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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车辆一次性税前扣除财务怎么做账?

新购车辆一次性税前扣除财务怎么做账?

这个问答看似是账务处理的问题,实际是会计核算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差异逐渐消失,是典型的时间差异。

一方面,税务规定新购车辆按照最新的法规可以一次性扣除,或对所得税税前扣除数和应纳税额造成影响,是允许和可以选择的概念,属于税法及实施条例调整的范围。

另一方面,所有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依据相应的会计准则开展,避免了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直观的描述为:会计准则没有发生变化时,税务变化前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

二者处理方法看似是矛盾的,纳税申报税前扣除数执行一个标准,会计核算又是另外一个标准。然而纠结的财税人员忽略了一个概念:税务和财务一直是“两条线管理”!既然是两条线管理,那么在很多时候,二者的处理方式是相对独立的。要深入分析二者不同的处理方法,笔者建议从认识上开始转变:

一、财税人员的专业技术教育

笔者的教育经历相对复杂,专业阶段的学习先经历的是中等专业技术学习,然后才系统的参加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习。对各层次的教育体系亲身经历过,学会思考后也有一些心得。总体来说,专业技术学习,很长的历史时期延续的是“你考,我答”的模式。

学员在学习阶段,仿佛每天都在考试。依据专业理论知识,需要解决对应的问题。整个专业技术学习过程,学员都处在战战兢兢害怕出错的状态。这种教育方式有积极的一面,但是长期被禁锢在试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思维的局限也是有目共睹的。

笔者从业多年以后,开始有幸“带”学生。每年都会被问一个相同的问题:“老师,申报表的成本费用和会计账套的成本费用不一致,我检查很多遍没有错,该怎么办呢?”说明这样的困惑是普遍的!

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后,我反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就有差异,你为什么要强迫数据一致呢?微笑……是善意的提示:勤思考!

二、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突出的是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不受税务处理的影响和干扰。会计准则没有发生变化,以往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

例:2023年8月15日一般纳税人A企业销售部门购进轿车一辆,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用银行存款已经全款支付。考虑到该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预计净利润12.0万元,税前扣除采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分录为:

1、 购进: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A企业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2023年9月份开始每月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2083.33元

贷:累计折旧2083.33元

固定资产原值为不含税价款10万元,使用年限4年(48个月),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为10万元÷48=2083.00元,以后每个月都按照此金额计提,直至计提完48个月!

三、税务怎么“做账”?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内容概述:

1、 期间

固定资产购进的时间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后需要看政策变化)

2、 新购进不等于购进新设备

新购进并非特指购进崭新的设备,而是在上述期间购进的新设备和已经使用过的设备,还包括分期付款或者赊销,在上述期间到货或者取得发票的设备;以及在上述期间竣工的自建固定资产。

3、 准予一次性扣除的范围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器具和设备。列图表为:

4、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依据的是“台”、“个”、“辆”、“艘”、“列”等单位,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万元。实务中,采用一次性扣除的纳税人,应当避免“套”这样笼统的单位。大型设备,可以按照单独成型的多个设备独立入账!

一般纳税人入账价值为不含税价款,小规模纳税人为价税合计!

5、 税务上的“账务”

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一次性扣除,不需要申请也无需备案。税务上的账务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详细填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明细备查账簿。是的,完成这两步就算结业了。

二)、所得税预缴申报与纳税调整

2023年10月份申报预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做纳税调整。2023年1月份到9月份正常的会计核算计提的折旧仅有9月份2083.33元,假如会计利润为12万元;10月份采用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原值为10万元,账载折旧金额2083.33元(如果会计核算已经计提N个月的折旧,那么账载折旧金额=2083.33×N)。纳税调增金额=100000-2083.33=97916.67元,意味着税前扣除数增加97916.67元,应纳税所得额减少97916.67元。

2、检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在检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重点查看第7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增额”是否自动取数97916.67元,正常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后,“实际利润”=120000-97916.67=22083.33元,应纳税所得额即等于22083.33元。按照小微企业普惠性税优政策,其实际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5%,本期应补(退)企业所得税=22083.33×5%=1104.16元。

三)、备查账簿

会计核算对于车辆或者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计提折旧,核算方式已经确定前后连贯,且保持一致。税务处理在购进的当年,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一次性扣除,选择一次性扣除的纳税人,按照申报表逐一填列即可。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时间性差异,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建立备查账簿,备查账簿应详细备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增的期间、金额等信息。备查账簿的格式,会计人员可以自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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