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1.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下同);
(5)附注。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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