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赵唯佳 发自上海 9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旨在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减少改善型购房者的置换成本。
根据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公告划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明确要求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此外,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一名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产中介告诉南都记者,个税应由卖方承担,“但是在上海买卖二手房的实际情况是由买方承担个税等税费支出,相应地,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注明,若有任何税费优惠政策应由买方享受。”
据他介绍,在上海市,个税的征收金额按房屋类型(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区分,同时也跟买进时间、是否是唯一住宅等条件挂钩。
举例来说,一套普通住宅,即位于上海市内环内、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总价低于450万元的房子,买进时间不超过5年,但不是卖方的唯一住宅,在卖出时的税率是1%。若是非普通住宅,即位于上海市内环内、面积大于140平方米、总价高于450万元的房子,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卖出时的税率是2%。
此次新政公布后,各地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有望进一步释放,但据上述中介人士称,地方具体的税收优惠举措要等当地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执行细则后才能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有关拉动楼市需求的政策发布节奏快、力度大。南都注意到,就在9月29日晚间,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3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央行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3%,减去20个基点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1%,而此次政策调整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城市,可以进一步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房者则可以享受比4.1%更低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