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常会发现有些发票的税率栏是带有“***”字样的,那么究竟是哪些发票才带有“***”呢?今天,小编就为您一次厘清!
No.1 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纳税人在销售免税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论是自行开具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
但是,按照上述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No.2 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同时,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
必须强调的是,与免税情况不同,此种情况下,虽然税率栏内填写的是“***”,但税额栏内不再是“***”,而是有明确有金额与内容的。并且在备注栏内还必须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这是免税与差额征税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差异。
No.3 自然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他个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个人(不包括个体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No.4 小微免税纳税人发生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普惠性税收减免50问》第31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
来源:第1-3来源上海税务,第4个为何博士整理
一、为什么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显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以实际销售额先判断是否符合增值税小微优惠。
【不符合增值税小微政策】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符合增值税小微政策】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三、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不征收税款,还是先征后退?
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
【免税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对于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发票的使用】按照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同时还具备增值税抵扣功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扎实落地,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下道环节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申报表填写】月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月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货物及劳务”列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