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城市更新“1+1+N”政策体系中的系列指引之一,是对2023年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3〕10号)有关内容的细化和落实,能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
解读
主要内容
一、提出对引入合作企业能力的要求
1、城中村改造涉及安置房的建设和融资房屋的销售,《指引》要求合作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能力。
2、通过对纳入我市3年计划和5年方案的城中村进行分析,平均单个项目的现状建筑面积约为106万平方米,复建安置成本超100亿元,项目总资金需求更大,《指引》对合作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提出一定要求。
3、为了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我市拟通过改造引入一批高端的产业或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指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合作企业引入的产业类型、行业地位和数量以及经济效益提出了要求。在企业产业类型上主要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创新、产业载体;在企业行业地位上主要依据各种行业的权威榜单,确保引入高质量的产业资源。另外,由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金融等产业部门对产业类型、行业榜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学校和医疗资源引入方面,要求合作企业参考优质中学名录和医院排行榜单,引入高质量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二、提出对合作企业引入监管的要求
合作企业引入以后,由村集体与合作企业签订《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约定复建安置资金缴存、复建安置地块建设和移交等改造事宜。
由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与合作企业签订《城中村改造监管协议》,明确城中村改造中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引入要求,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合作企业履约。
在改造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中明确合作企业退出情形,如合作企业违约,追究合作企业的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解读
改革创新情况
一
《指引》不再把城中村改造当作土地开发的过程,而是产业培育和升级转型、统筹完善城市功能的过程,在我市乃至全国首次对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引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的要求。
二
参考《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关于全市3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圈层的划分,结合每个圈层的不同区域特点,分别提出不同的引入产业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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