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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征税率和退税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税和征税<9401790000退税率>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征税率和退税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税和征税

近几天,有若干个版本的增值税税率表在财税界疯传。有人戏称,微信朋友圈满屏尽是税率表。这些税率表有的笼统地说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也有的说5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只有16%和10%两档;有的分不清增值税税率、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关系,有的遗漏了出口征税或免税情形。所有这些情形均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精神,有误导公众之嫌。为了避免谬种流传,笔者梳理相关政策规定,将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有关出口的最新最全最准确的增值税税率、征税率和退税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税和征税政策找出来,以正视听,以飨读者。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其增值税税率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

在实务中,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如果其增值税税率为零,表现为其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一致;如果其增值税税率不为零,表现为其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三、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不为零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如果国务院另有规定,则说明其税率不为零,也即前述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

经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可知,目前有接近4000多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是一致的,这部分出口货物占整个出口货物的大部分;也有6000多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其中有征税率为17%,退税率分别为15%、13%、9%、5%和0;也有征税率为11%,退税率分别为9%、5%和0。

即使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的规定调整税率,5月1日后这种局面也不会有丝毫改变:其中有征税率为16%,退税率分别为15%、13%、9%、5%和0;也有征税率为10%,退税率分别为9%、5%和0。

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和不一致的出口货物项目较多,还有一部分是取消出口退税的,在此不一一列举。欲知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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