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至7月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下属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8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对其管理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及部分下属机构进行了延伸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省市场局基本情况。
省市场局是省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2023年由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盐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能整合成立,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个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组成。局机关内设28个处室,2个直属机构。截至2023年末,省市场局系统在职人员共有1162人(其中:行政288人,事业874人)。
(二)预算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省市场局系统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收入合计96,756.96万元,包括上年结转6691.57万元,年初预算73,085.4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6,979.97万元;决算支出合计86,038.0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0,718.91万元。截至2023年末,局机关资产合计107,422.63万元,负债合计27,409.22万元,净资产80,013.4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执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3年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的个别指标未完成。
2.推进质量强省工作进展不力,部分工作未按期完成。
3.省药监局未按期完成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任务。
4.推进基层执法队伍整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程缓慢,未按要求及时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省市场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部分下属单位2433.27万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监管。
2.挪用预算资金1501.23万元弥补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
3.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486.14万元。
4.未按规定调整预算1502万元。
5.培训费预算编制不合理,超预算支出1302.75万元。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计收入2708.77万元。
2.虚列支出6994.17万元。
3.少计无形资产299.45万元。
4.出借给延安市质监局的1000万元资金长期未收回。
5.基建结余资金1441.37万元滞留。
6.部分银行账户未及时销户。
7.违规超额从零余额户向工资户转款802.46万元。
8.房租617.26万元未足额收取。
9.省标准化研究院超发绩效工资及劳务费48万元。
10.少计长期投资30万元。
11.少计固定资产19,273.57万元。
12.固定资产825.95万元账实不符。
13.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影响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盘亏固定资产1231.71万元未及时处理。
2.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会计账核算。
3.资产闲置610.93万元。
4.省计量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
5.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楼项目未完成项目竣工决算。
(五)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1.印刷、购买业务未按规定通过定点服务机构及协议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
2.改变磋商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签订合同。
3.省计量院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违规从下属公司采购耗材93.82万元。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1.省药监局执法办案力量不足。
2.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63万元。
3.省药监局83.5万元存在潜在损失风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2023年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的个别指标未完成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加大对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绩效;对推进质量强省工作进展不力,部分工作未按期完成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积极制定措施,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同时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确保质量强省任务的完成;对省药监局未按期完成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任务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省药监局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制定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对推进基层执法队伍整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程缓慢,未按要求及时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加大对全省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力度,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合力;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部分下属单位未纳入预算监管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将所属预算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反映部门预算;对挪用预算资金1501.23万元弥补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严格执行预算,规范各项支出;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486.14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调整账务,严格预算执行,控制支出规模;对未按规定调整预算1502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调整预算,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的严肃性;对违规使用委托业务专项经费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对培训费预算编制不合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程序,控制支出规模;对少计收入2708.77万元、虚列支出6994.17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规定调整账务,真实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对少计无形资产299.45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省药监局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规定调整账务,真实反映无形资产情况;对出借给延安市质监局的资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督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向有关部门报告,解决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对基建结余资金1441.37万元滞留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严格执行国家预算法规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尽快清理基建账户,及时并入局机关账;对部分银行账户未及时销户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规范账户管理,及时撤销多余的银行基本账户;对违规超额从零余额户向工资户转款802.46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督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将多转出资金收回,严格纳入预算管理;对房租617.26万元未足额收取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督促下属事业单位足额收取并及时上缴财政;对省标准化研究院超发绩效工资及劳务费48万元问题,要求省市场局定期检查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加强管理;对少计长期投资30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督促下属单位调整账务,真实反映长期投资情况;对少计固定资产19,273.57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做好资产建账、核算、登记及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影响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组织专人对系统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防止资产损失,确已形成损失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对盘亏固定资产1231.71万元未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资产盘亏;对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会计账核算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规范基建财务管理,按照规定对基建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资产闲置610.93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妥善处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对省计量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督促省计量院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对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楼项目未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省药监局督促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印刷、购买支出未按规定通过定点服务机构及协议供应商采购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制度;对改变磋商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省计量院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违规从下属公司采购耗材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省药监局执法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省药监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执法办案力量;对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63万元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省药监局督促下属单位获取专用发票入账,确保进项税额抵扣;对省药监局83.5万元存在潜在损失风险的问题,要求省市场局、省药监局采取措施,积极清收,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同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对资金及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基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规定执行适用的采购方式,依法公开招标;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财务管理;三是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加大对全省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力度,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力量,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四是按照省委“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加强对省药监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管理力度,形成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质量强省和创建放心消费工作推进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市场局领导高度重视,逐条进行分析,落实审计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对于2023年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的个别指标未完成的问题,省市场局在2023年度绩效目标编报时,严格遵守完整性、明确性、相关性、可比性等原则设定绩效指标,并参考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设定绩效指标值,加强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推进质量强省工作进展不力,部分工作未按期完成的问题,省市场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办公室的作用,对各单位和部门反馈的质量强省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掌握各单位和部门质量强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督导落实,确保质量强省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对于省药监局未按期完成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任务的问题,省药监局对未完成抽验任务的情况上报了国家药监局,获得了国家药监局的认可,视同完成任务,结转资金按国家药监局要求在2年内滚动使用,2023年度已使用完毕;对于推进基层执法队伍整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程缓慢,未按要求及时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的问题,2023年11月底,全省市县两级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全面完成,执法人员划转基本到位,在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对于省市场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部分下属单位未纳入预算监管的问题,省市场局下属广告协会、广告监测中心已脱钩,不存在纳入预算事宜,新闻中心、信息中心、个体劳动者协会3家单位已纳入2023年的预算系统;对挪用预算资金1501.23万元弥补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问题,省市场局已将下属新闻中心、信息中心、个体劳动者协会3家单位纳入2023年的预算系统;对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486.14万元的问题,省市场局建立健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流程,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人员及各项支出;对于未按规定调整预算1502万元的问题,省市场局将在以后工作中做好工作规划,严格按照报批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违规使用委托业务专项经费的问题,省市场局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培训费预算编制不合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省市场局已合理安排以后年度培训费预算编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少计收入2708.77万元的问题,下属单位已进行了调账处理,将未记收入纳入经营收入核算;对于虚列支出6994.17万元的问题,下属单位已进行调账处理;对于少计无形资产299.45万元的问题,下属单位已补记相关资产;对于出借给延安市质监局的资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数次要求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还借款,于2023年1月向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关于收回基建借款的函》(陕特检函〔2023〕2号),并与延安局联系,待疫情过后派人去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协商还款问题;对于基建结余资金1441.37万元滞留的问题,已将此资金转入省市场局;对于部分银行账户未及时销户的问题,省市场局已按规定销户;对于违规超额从零余额户向工资户转款802.46万元的问题,省特检院已按规定将上述资金纳入2023年财务预算,用于省特检院购置实验室用房;对于房租617.26万元未足额收取的问题,干教中心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没有可供执行资产,并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也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干教中心正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准备恢复执行;对省标准化研究院超发绩效工资及劳务费48万元问题,省标准化研究院已于2023年8月10收回;对于少计长期投资30万元的问题,省计量院已补记长期投资;对于少计固定资产19,273.57万元的问题,省质检院、省标准化院、省局培训中心、西北中心已分别补记了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省市场局已将资产划转到固定资产系统账;对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影响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省市场局已委托会计事务所正在对现有往来款情况进行再次清查梳理,待清查梳理后再进行处理;对于盘亏固定资产1231.71万元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省市场局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并申请省财政厅报废处理,目前等待省财政厅的批复;对于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会计账核算的问题,省市场局已将基建账户销户,资金移交省市场局挂账;对于资产闲置610.93万元的问题,根据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复,省市场局已将原商标馆改造为办公用房使用;对于省计量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问题,目前省计量院已经完成搬迁;对于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楼项目未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已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了竣工决算审核;对于印刷、购买支出未按规定通过定点服务机构及协议供应商政府采购的问题,省市场局将严格遵守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关于定点采购的“印刷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家具定点服务”等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对于改变磋商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的问题,省市场局认真组织学习招投标相关文件,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于省计量院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违规从下属公司采购耗材的问题,省计量院对于办公用品采取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省药监局执法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加强稽查办案力量,省委编办已同意成立陕西省药品安全抽样技术中心,加强执法力量;对于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63万元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已完成整改,以后票据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省药监局83.5万元存在潜在损失风险的问题,已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0月至12月,对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工商联)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工商联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加挂“陕西省总商会”牌子),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会员部、宣教部、经济部、联络部、研究室等6个部(室)。截止2023年末,省工商联行政编制48人,实有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6人,工勤人员1人,聘用人员16人。
2023年度省工商联决算报表反映:收入合计128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7.95万元,其他收入0.23万元;支出合计124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7万元。截至2023年末,资产合计273.75万元,负债合计57.6万元,净资产合计216.1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预算支出28万元。
2.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8.98万元。
3.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5万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列支机关公务经费0.43万元。
2.公务车辆未实行定点维修,涉及金额3.54万元。
3.未执行公务卡制度,涉及金额17.65万元。
4.滞留专项资金36.13万元。
5.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1.12万元。
6.挪用商会经费11.50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产长期闲置。
2.资产账实不符。
(四)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社会团体长期未登记。
2.变更会费标准未报全国工商联备案。
3.部分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全,涉及金额1.7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对违规列支机关公务经费、公务车辆未实行定点维修、未执行公务卡制度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机关公务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点采购及公务卡结算制度;对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无特殊原因结转两年以上未安排使用的资金,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调整使用;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职称评审费和房屋租金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挪用商会经费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及时归还占用经费,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对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加强资产管理,核实资产现状和资产总额,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对社会团体长期未登记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完善程序,确保该会合法合规开展活动;对变更会费标准未报全国工商联备案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严格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执行备案制度;对部分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全的问题,要求省工商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的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二是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资产内控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工商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对无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省工商联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用途进行开支;对违规列支机关公务经费问题,省工商联将加强机关日常公务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对佐证资料提供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报销;对公务车辆未实行定点维修的问题,省工商联加强公务车辆维修使用管理,已按规定在省级定点单位进行维修;对未执行公务卡制度的问题,省工商联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卡报销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今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省工商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查明原因,并报省财政厅调整使用;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省工商联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已将非税收入107.76万元上缴国库;对挪用商会经费的问题,省工商联已将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到总商会账户,并按资金性质和用途规范使用资金;对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省工商联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招租,房屋租金收入将及时上缴国库;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省工商联将购入资产和捐赠资产进行了补充登记,并严格执行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账实相符;对社会团体长期未登记的问题,省工商联将加强内部管理,已撤销“同心光彩慈善会”账户,资金已转入陕西省慈善协会;对变更会费标准未报全国工商联备案的问题,省工商联组织机关人员学习了相关规章制度,并请示全国工商联,今后不再收取会费;对部分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全的问题,省工商联明确责任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财务审核,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陕西省商务厅2018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至11月,对陕西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直属的5个事业单位及西安、渭南、宝鸡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商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25个处室,行政编制169人,全额事业编制17人,截至2018年末,实际在职人数183人。直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省商务服务中心、省商务运行监测中心、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省商业职工幼儿园、省苹果气调研究中心。
2018年度省商务厅决算报表反映:收入合计19,28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47.79万元,事业收入42.06万元,其他收入290.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99.74万元;支出合计19,28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9.29万元,项目支出11,725.85万元,结余分配182.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12.45万元。截至2018年末,资产合计12,318.72万元,负债合计7268.13万元,净资产合计5050.5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省商务运行监测中心和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涉及金额合计71.46万元。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未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车辆定点租赁,涉及金额5.59万元。
2.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涉及金额6.73万元。
3.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4.省商务运行监测中心和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合计367.8万元。
5.公务经费管理不规范。
(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进展缓慢。
2.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544.50万元。
3.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省商务运行监测中心和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的问题,要求省商务厅督促上述单位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不得向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如需调整,应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对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未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车辆定点租赁和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的问题,要求省商务厅督促其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省商务厅组织专人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省商务运行监测中心和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商务厅加强管理,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调整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对公务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商务厅加强公务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经费报销手续,对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予以收回;对项目进展缓慢和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省商务厅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退回挤占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省商务厅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追究责任,对违规申报、骗取的项目资金予以追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三是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四是加强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对省商务运行监测中心和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未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车辆定点租赁和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的问题,省商务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商务厅财务监督管理制度》(陕商发〔2023〕48号),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其财务和公务车辆管理行为;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省商务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商务厅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复函》(陕财办资〔2023〕84号),按规定程序核销了相应往来款项,其中:厅机关核销其他应收款4091.20万元,其他应付款5323.99万元,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核销其他应收款0.21万元,其他应付款4.85万元,其他因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的往来款项,省商务厅将继续组织专人进一步清理,及时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省商务运行监测中心和省商务技能考评中心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省商务厅已督促上述单位调整了相关账目,并按照《陕西省商务厅财务监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对公务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规范公务经费报销手续,对于3笔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相关责任人已于2023年12月将多报销的费用退回到厅基本账户;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省商务厅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加快结转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控制结转规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执行率,推动项目进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18年度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84号和139号)相关规定,上交省财政2018年度结转资金715.48万元,其中:“陕西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省级平台建设”专项206.40万元,“陕菜品牌建设”专项235.04万元;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省商务厅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解决因人员超编致使核定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省商务厅已将该问题通报相关市局,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其他市局据此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厅机关修订完善了中省内贸、外贸和招商引资三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跟踪问效,并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陕商函〔2023〕478号),取消白水县致远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臻正好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年内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限期提交整改承诺书,取消白水县嘉信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成隆果业有限公司、白水县盛宁果蔬有限责任公司5年内申请商务系统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取消白水县宏达果业有限公司3年内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收回违规申请取得的60万元补助资金。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