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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讲解。<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讲解。

原标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讲解。

我们要讲的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怎么做,做到什么尺度满足了法律法规的要求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点,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全面负责,不是负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

分为两点,一横向到边,二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班长会,各个职能部门,单位每一个部门都要有清晰的责任制度。

纵向到底:从董事长,到副总经理,到一线员工每一个人的责任制都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这个概念决定了将来一旦发生事故在责任界定的时候说不清。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是管理的

操作规程:是具体作业的

一定要做到全过程的覆盖,操作规程要做到一线人员的有章可循。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强调了教育培训的作用,这是投资最小,见效最快,最好的一种方式。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都不过分。

教育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是非常关键的切入点。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要在年初从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接下来就是落实培训的时间,培训的具体内容,受培训的人员,培训的效果要达到什么。最后录入培训档案,这是完整的教育培训工作应该做的内容。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一投入要足额提取安全经费,二是实施。

投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投入。

实施:保证资金要用在刀刃上,使用范围必须在规定内。

不能一味考虑成本问题,来压缩经费。安全投入直接影响安全工作的效益。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履职,尽责如何体现: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多少次检查,检查了什么,发现了什么隐患,隐患能不能做到及时消除。

所有隐患不一定都会发展成为事故,但是事故都是由于隐患造成的。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案是否与实际相结合,有没有让员工真正掌握现场处置方案。

一般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这三个层次。

现场处置方案是驾驶员、押运员等一线员工最实用的方案。

制定预案的目的是:提高应急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及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 第九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如实:真实上报,不谎报,不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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