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外购商品做宣传品或礼品要缴税吗?<推广费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外购商品做宣传品或礼品要缴税吗?

外购礼品用于市场推广,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账务如何处理?

案例:甲企业2023年6月外购U盘等礼品打上公司LOGO用于市场推广,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203400元。

一、会计处理

(一)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203400

贷:银行存款  203400

(二)用于市场推广时

借:销售费用  226800

贷:库存商品  203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对于市场推广费,因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广公司品牌,且无法证明未来期间可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亦不会自经销商收回,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应当作为当期销售费用核算,也不作收入处理。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本案中,甲企业外购礼品用于市场推广,视同销售价格可按购进价格(不含税价)确认销售收入180000元,计算销项税额23400元。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甲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80000元。

本案中由于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进的礼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成本,甲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03400元。

视同收入与视同成本形成的销售亏损180000-203400=-23400元,和缴纳增值税形成的亏损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附件《A105010填报说明》对于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明确,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对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明确,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附件《A105000填报说明》对于第30行“(十七)其他”明确,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