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务】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含税所得的倒推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按照下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执行。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表一(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上述的计算是已知含个税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出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应支付的劳务报酬。实际工作中,提供劳务的人员往往是不关心被代扣代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只关心到手的金额,他们要求到手金额为整数,比如2000元、3000元、5000元等,实际的含税劳务报酬是多少,就需要接受劳务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支付的不含税劳务报酬金额来倒推计算了,计算出来含税的劳务报酬以后,按照这个金额来签订劳务合同。
将不含税劳务报酬设为x,含税的劳务报酬设为y,笔者将不同的不含税劳务报酬相应的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列表如下:
劳务报酬总额计算表
表二
级数
劳务报酬
实际支付额x
(不含税)
劳务报酬总额y
(含税)
1
支付的不含税劳务报酬不超过3360元的,即 x≤3360
y=(x-800)/0.8 +800
2
支付的不含税劳务报酬超过3360元不超过21000元的,
即 3360<x≤21000
y=x/0.84
3
支付的不含税劳务报酬超过21000元不超过49500元的,
即 21000<x≤49500
y=(x-2000)/0.76
4
支付的不含税劳务报酬超过49500元的,即 x>49500
y=(x-7000)/0.68
接受劳务的单位根据需要支付的不含税劳务报酬在《劳务报酬总额计算表》(表二)的各报酬范围内,可以使用相应的公式计算出劳务报酬总额,从而可以据此签订合同以及根据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表一)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公式适用于接受劳务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代替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则不能适用上述公式计算。
作者:陈桂红,航天信息培训网校,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