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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在那里改交税地址>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最近张老板收到税务局短信,说其有多处经营所得,提醒做汇总申报。

张老板把这个事情交给了李会计。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李会计知道在哪里填写B表,也就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就可以,但是却不知道在哪里填写C表。于是上网求助

通过求助了解到:

C表是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在一个扣缴端只能看到本单位的经营所得,没法看到其他单位的。只有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以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不同的端口,适用范围不同,可填写的表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举例】张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A在2023年实现收入总额500万元,成本费用为30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4万元,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1万元。

同时,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B位于乙地,2023年实现收入总额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8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此外,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C位于丙地,2023年实现收入总额300万元,成本费用为26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张某2023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4.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6万元。

假设张某无综合所得,2023年度经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申报呢?

01、分企业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填B表

1.来源于企业A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假设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该企业扣除:

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500-300+4+21=2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5-6-4.4-3.6=211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11*35%-6.55=67.30万元

张某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甲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来源于B企业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B企业的经营所得=100-80+8=2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6=22万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2*20%-1.05=3.35万元

张某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来源于企业C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来源于C企业的经营所得=300-260=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6=34万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4*30%-4.05=6.15万元

张某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丙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02、张某将三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

汇总经营所得=225+28+40=293万元

汇总应纳税所得额=293-6-4.4-3.6=279万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79*35%-6.55=91.1万元

已缴个人所得税=67.30+3.35+6.15=76.8万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1.1-76.8=14.3万元

张某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选择甲乙丙三地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0元的50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150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4050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5500 

附:经营所得C表申报操作指引

以上述案例为例,我们看一下web端的操作介绍。

首先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然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0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

0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03、确认投资单位信息

以上述案例为例,系统会自动带出您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款。

04、核对各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的各项扣除费用和适用的税收优惠,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您可以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但是每人每年减除费用的上限为6万元。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您有多个被投资企业在申报B表时均扣除了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则需要在C表申报时,在“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它扣除”模块“投资者减除费用”栏次对多减除的部分进行调增。

05、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晶晶亮的税月整理

2023年8月的解析——

同一自然人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是否需要汇总

问题内容:同一自然人在山东和河南分别设立有个人独资企业,均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税方式如下:不含税销售额*10%应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35%)-速算扣除数。在次年3月31日前,是否应在河南或者山东选择一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汇总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总应纳税额。如果不报送,未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计算,造成少交税款,是否构成违法,具体会有何种处罚方式?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3.4.16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办理材料】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是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都会涉及相关处罚,具体处罚额度视情节轻重而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处罚额度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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