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还原成税前所得)
直接抵免:税前所得=税后所得÷(1-境外所得税税率)
间接抵免:税前所得=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第二步:计算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高新技术企业15%)
提示: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限额,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第三步:计算准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境外可抵免的税额=境外可直接抵免的税额+境外可间接抵免的税额
境外可直接抵免的税额=境外营业利润×境外税率+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从子公司分回股息时,由子公司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境外可间接抵免的税额=子公司应纳税额×母公司持股比例
子公司应纳税额=子公司实际缴纳的税额+间接负担的税额(如果母公司对孙公司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不计算)
第四步: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税额
孰低原则:
居民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以该项税额据实抵免
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第五步:计算抵免境外税额后实际应纳的税额
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抵免额
抵免优惠税额是指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境外抵免额是指按照上述计算的在抵免限额内实际可以抵免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