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农村、农民、农业问题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过重,一直是困扰地方和中央政府的主要问题。农民负担过重不但严重影响着农民致富,也是引起农民上访、农民和地方政府关系紧张的最主要原因。到20世纪末,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已经成为中央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政府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从2000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并在2006年在全国废止了农业税。
两千六百年未有之变
农业税取消对减轻农民负担有重要意义,农业税的取消是“两千六百年未有之变”。据统计,在税费改革之前的1999年,中国农民可统计的税费负担共13项,总额1250亿。这13项负担包括4项国家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牲畜屠宰税和牧业税),乡政府收取的“5统筹”(即农村教育、计生、民兵、优扶、乡村道路基建),村级组织收取的“3提留”(即村级公积金、公益金、公共管理费提留)和1项两工折款。在这些税负以外,农民往往还要负担一些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加上这些不合法收费,实际上,农民负担总额大约是1700亿。
在取消农业税以后,为了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乡镇政府以及村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事实上,在原来农民总负担中,国家财政征收的大约为400亿,小于农民总负担的25%;其余的则为乡镇政府和村组织所使用。在取消农业税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乡镇政府和村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减轻农民负担。在2006年,中央政府和省市两级政府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合计已达1030亿元。
影响效果真的不乐观吗
有一些研究表明,农业税取消对农民负担的影响效果可能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乐观。对于税费改革的影响,学者们从农民负担、农民收入、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