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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类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做账务处理>

Apr13企业支付给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时间:2023/04/13 03:12 | 分类: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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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 支付土地补偿款会计处理

可以计入买入土地的成本借: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土地贷:银行存款按照税法规定,单独入账的土地是不能摊销的,所以最后计入在建工程建筑物的成本普通收据不行吧?最少要行政事业收据

企业取得土地补偿费怎么作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土地补偿费,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相关政策依据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财税[2011]70号档案规定管理要求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档案;(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 ... 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现在是,如果 ... 部门归还你们垫付,注意:“垫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受上述档案的约束。

企业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款应是什么样的票据

个人收到企业土地补偿款,应向企业出具土地使用权 ... 增值税发票,个人应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企业支付给贫困户分红的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地方扶贫款,要用收到的捐款收据入账这个不属于经营,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地方扶贫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农业小规模,国税免税,收到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如何账务处理

依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个视为 ... 补助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 补助。

截留土地补偿款 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 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补偿款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无权进行擅自征用(应当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开发的,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征收。其次,在国家确定征收并发出公告之日,本村有多少人(即户籍在本村的),哪些是公告之后迁来的,之后迁来的都不能算。第三,在公告日之前,户籍在本村且有承包地的有多少人,没有承包地且是公告发布之日前刚迁来的有多少人。后面这些人原则上都不能算。第四,土地征收补偿要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进行发放,开发商是不能胡乱给的。具体怎么给,给哪些人,这都是有具体规定的。建议你到当地县国土资源局去具体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规定不一样,所以确定的标准也不一样。

农村土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物件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物件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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