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中台战略:企业数字化转型利器<中台战略转型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意义>

中台战略:企业数字化转型利器

为什么企业需要中台?其基本特征是什么?中台应具备哪些基本能力?企业中台建设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误区?一般而言,企业中台包括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业务中台等。对不同企业而言,侧重可有所不同。

为什么企业需要数字化中台

中台战略源于互联网企业,是企业适应数字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竞争环境变化的产物。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走向多元化发展,2015年12月阿里巴巴启动三年(2015~2018年)的中台战略。当时阿里中台战略的初衷是解决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其核心是将不同业务线共同用到的数据和技术(软、硬件以及分析技术工具)加以整合、沉淀,成立专门的中台部门,统一支持前台业务需求。中台的形式使得企业可以不用重新设计、开发来自不同部门的新业务需求,从而避免重复功能建设和维护带来的资源浪费,也极大地解决了前台“烟囱林立”、新业务创新、开发效率低下的问题。以强大的中台来支持众多业务线,阿里称其为“大中台,小前台”的中台战略,这成为阿里之后数据和业务中台双中台结构的基础。

 

 

数字化中台建设不仅对互联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诸多“传统企业”正通过实施中台战略向互联网公司看齐。以汽车行业为例,越来越多的车企正在打造数字化中台。众所周知,数据孤岛是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顽疾”,数字化中台的构建有助于企业数据的内部(研发、生产等)和外部(营销、出行等)全方位打通,提升研发、生产、供应链的优化和效率,支撑新的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比如C2B),加快业务创新的响应能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和丰富客户的出行体验。中台战略可有力地支撑企业从流程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正成为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新趋势。

 

综合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台战略背后的真正驱动力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迫切需求,中台战略过去几年的发展也让企业看到了其在数字化转型实践中的重要性。我们将中台战略的价值总结为以下几条,毫无疑问,图4列出的每一条都对正在数字化转型奋斗中的企业至关重要:

 

数字化中台的基本特征

过去30年,企业数据管理都以传统的IT架构为基础,以采集数据为主要目的。每当技术部门为业务部门解决问题时,需要从业务需求的探查、技术壁垒的打通等从上到下各个方面来建设新系统。每个系统的建成都自成一体,各个系统数据孤立存在,在其基础上搭建的应用系统更是“烟囱林立”,各自满足业务部门的不同需求。这种情况不仅耗费各部门大量的精力,也使得各个系统难以打通管理,无法形成更强大的数据能力。

不同于IT信息技术,中台战略以数据技术为核心,以提升客户价值为目的。数字化中台基于共享服务单元和多层次(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业务中台)驱动的架构设计思想,彻底颠覆了企业传统的IT以及组织和业务的纵向架构。同传统的IT架构相比,数字化中台需要更完善的方法论与工具的支撑,同时涉及对业务的高度认同和管理的全面协同(见图5)。

 

那么,数字化中台有哪些基本特征?

首先,数字化中台是能力共享平台。如今,很多产品应用研发初始都在强调功能性,各个功能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复性。然而企业对这些产品功能的定义并不相同,当客户产生某些需求时,由于定义的不同,产品功能和功能间的数据很难打通,也无法实现能力共享。在数字化中台基础上的应用开发并不强调功能性,更注重能力的共享。这种能力就像水电煤一样可以直接向外输出使用,从而满足业务部门和用户的不同需求。

第二,数字化中台是有机的一体化平台,包含模型资产、应用资产、工具资产、技术资产为一体的赋能平台。数字化中台不只是输出技术能力,数据能力、资产能力、应用能力以及制度能力等也是中台的价值输出。数字化中台的核心点在于赋能业务部门及用户,以应用为出发点,快速响应前台和外部的需求,帮助业务部门产生业绩,形成企业增长。

第三,数字化中台是新一代的数据架构思路,其工作原理是以应用为出发点,进行数据整合,最终呈现的结果是数据应用的平台。随着未来科学技术愈发先进,人们的需求千变万化,各种应用的产生也就顺其自然,而以纯技术为导向的中台很难快速响应外部的应用需求。数字化中台是一种端到端的技术平台,而不是一堆API的接口,其更注重业务端的使用和业务价值的体现。数字化中台的建设需要结合业务部门灵活的应用需求,技术部门强大的数据治理、数据建模等能力,以及公司各个部门和资产的多维配合。它是集业务、技术和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体,并不是片面的模块的组合体。

第四,数字化中台是一种新的技术建设思路,它打破了企业以前传统的功能式和集成式的建设思路。企业以前产品打造的过程先依靠工程师搭建基础技术架构,架构搭建完成后再添加应用功能。这种建设思路比较适合产品模式稳定的企业,对于应用需求多变、应用出发点无法一时统一的公司来说并不是最佳的选择。这种因为工程或者基础设施建设出的产品最终会无法为业务部门提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