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应收款项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进行审计。
二、内容
(一)存在性。部门及所属单位记入会计报表及有关账簿的应收款项确实存在。
(二)完整性。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特定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应收款项均已按规定全部记入有关账簿。
(三)计算准确性。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有关应收款项的交易准确地记入相关账户,应收款项发生额和账户余额记录准确。
(四)所有权。部门及所属单位对会计报表所列应收款项确实拥有所有权。(五)合法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收款项的发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揭示与披露。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应收款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恰当地分类、正确地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
三、目标
应收款项审计是以检查款项的存在性、完整性、计算准确性、所有权等为目标。
四、职能
产生应收款项常见错弊的原因多数是部门、单位为了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因此,对应收款项的审计要与收入、支出的审计结合进行。对应收款项的审计首先应对比两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应收款项、收入、支出增减变动的情况,如果增减变动较大,应予以高度关注。审计人员要重点核实应收款项明细账的开设、记录是否正确清晰,应收款项收据及相关合同、协议是否齐全,大额借出款项有无集体讨论和相关会议纪要,并采用函证法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五、业务处理
应收款项审计,首先审计人员要了解与该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对其健全性、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确定其内部控制风险水平,判断是进一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还是直接进入实质性测试;对拟依赖的内部控制,需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测试,以确定相应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有效程度,并对控制风险进行再评估;在完成内部控制测评后,审计人员根据测评结果调整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对与应收款项相关的资料和账簿等,运用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实现存在性、完整性、计算准确性、所有权等审计目标,同时,按照规定对实质性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定性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参考文献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