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1月20日,黄岩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智灵同志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自接到审计通知书,到审计组进驻,再到《审计报告》出具,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给予密切配合。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照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对“部分大额资金支付等重大事项未经局党委集体商量决策”问题的整改
我局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抓好大额资金支付、预算编制、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的集体决策规定,具体举措如下:
1.重申大额资金支付纪律,严守三道关卡。一是把好汇报关。各科室、中队、中心负责人对大额资金使用,需优先请示分管领导,未经同意,一律不得使用。二是把好批复关。各分管线要对票据签字严格把关,对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一律不得签字批复。三是把好支付关。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对于大额资金支付,需核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讨论,未经讨论决定的,一律不得付款。
2.做好预算编制专题会议的记录工作。我局每年在预算工作期间均以专题会议形式对第二年财政预算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包含班子成员、各中心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但并未安排记录人员,导致无预算编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今后将以班子扩大会议标准讨论预算编制工作,完善会议记录。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我局已于2023年2月出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落实专人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对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上会讨论。
(二) 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整改
1. 对“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银行账户资金收付全部未入账核算,账户资金情况不清”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起将“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银行账户纳入核算,并补录了2018年1月至今的银行收付情况。2023年9月起,我局违章处理系统与财政非税系统已实现完全对接,罚没收入不再通过“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账户过渡,而是由当事人直接转入区财政账户。2023年10月13日,最后一笔罚没收入划转入区财政账户后,“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账户余额7.06元。经查,该账户余额是由工作人员在系统试运行时转入,单笔转入金额在0.01元至0.95元不等。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9日以其他收入名义将账户余额7.06元上缴区财政专户,此后账户余额清零。
2.对“违章停车未处理车辆多,且未对违章停车5次及以上的车辆采取措施”问题的整改
目前,我局使用的是台州市违停处理系统,系统由市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和维护。我局上传相关处罚信息至违停系统后,由交警系统协同管理,我局当前没有权限对未处理违停车主进行催缴。由于当事人收到的是违停告知单,当事人不处理不缴款,主管部门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前交警对于违停车辆进行以下方式催缴:(1)我局上传违停数据到交警平台,交警部门对于每条违停数据采用短信方式通知车主。(2)当违停车主违章次数达到三次及三次以上(包括交警违章和城管违章),交警部门会以短信的形式重点告知,并且对此类车辆实行街面查处扣车扣证等措施。(3)对于违停不处理的车辆年检不予通过。
我局提供至2023.9.22有关违停的信息资料中,2015至2023期间其中台州市内6258笔违停车辆未处理,截至2023年9月22日,未处理剩下有3774笔,比上次统计时减少了2484笔。
苏A443D2该车辆交警系统已查无此车相关信息,该车应已报废注销,浙A3632K该车辆因是外地车,2015至2023期间市局系统无法与交警系统对接因此还挂在市局违停系统内,浙J88686该车辆在违停系统内查到最后违停时间是在2016年4月1日,此车2012年5月31日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但是此车主未作报废处理。
经过和市局、交警部门多方沟通,对于人行道违章车辆,违章三次以下、未到年检时间及非在本地年检的车辆还无相关有效强制措施。对于上述问题,我局会继续积极向市局反映情况,加强同交警部门的工作协调,对多次未处理违停车辆信息进行动态监督,并共同加强对违章车辆的管理。
3.对“暂扣罚没物品内部控制缺失,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于2023年2月建立《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案物品管理制度(试行)》,规范涉案物品的登记、移交、保存、处理流程,完善出入库管理。
4. 对“未及时收取广告位租赁费193550.4元”问题的整改
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及时整改,已于2023年10月21日收取浙江博通广告公司广告位租赁费193550.4元并上缴区税务局。今后将加强广告位租赁费动态监管,广告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租赁费,对未主动交租的单位及时催缴。
(三) “三公”经费以及会议培训费管理问题的整改
1.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无预算、超预算问题的整改
我局在2023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已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结合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今后将严守预算管理制度规定,避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情况再次发生。
2. 会议费和培训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将2023年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以及2023年新考录公务员培训通知作为原报销单的附件补充装订入账。今后将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报销规定,做好报销过程中原始凭证的收集留档工作。
3. 公务接待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我局将继续做好财务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账务处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 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问题的整改
1.对“多编报2018年度编外人员预算6人13.8万元”问题的整改
2023年起我局已严格按照编外人员编制数及实有人员孰低的原则编报预算,财政按照单位编制人数为限批复编外人员预算,不再存在多编报现象。今后将加强预算相关制度学习,严格按规定要求编报预算。
2. 对“以预提项目经费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到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后结余资金89448元”问题的整改
2023年9月我局应区财政局要求预提全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根据专款专用原则使用后结余89448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将结余资金全数上缴区财政专户。今后将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及时上缴结余资金。
3. 对“多付区永宁公园服务有限公司代管的永宁江绿道物业费643767.05元”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于2023年2月19日向区永宁公园服务有限公司发函催收,收回物业费643767.05元并上缴区财政专户。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拨付款项。
4.对“将项目预算资金直接拨给下属单位,未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部分项目资金结余额大”问题的整改
2023年起各下属单位项目直接下达至各单位独立核算账户,实行国库直接支付,不再通过我局账户拨付。对于2018年拨付的项目资金结余部分,我局已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于2023年进行存量资金上缴,各下属单位已无结余。其中区市政公用中心2018年结余资金847.04万元,于2023年使用392.41万元,上缴454.62万元,当前已无结余;区园林养护中心2018年结余资金420.23万元,于2023年使用25.25万元,上缴394.97万元,当前已无结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未实行项目核算,但其2018年度总收入5464.74万元,总支出5677.37万元,亏损212.62万元,视为2018年度无资金结余。今后将加强对下属单位结余资金的管理,统一汇报,及时清理。
5. 对“王西环卫工人宿舍楼等7个项目实施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
我局深入剖析了这7个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根源,发现三点原因。一是与财政沟通不及时。王西环卫工人宿舍执行率49%是由于财政重复下达指标,实际项目金额333165元,支出326616元,执行率为98.03%;垃圾分类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83.33%是由于区财政通知我局2023年垃圾分类项目仅能使用2000万元,但其未将多余400万元指标收回。二是客观事实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支付。黄岩城区及S325省道街景立面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执行率低是由于施工方认为,当时脚手架结算造价远低于市场价,迟迟不愿进行竣工结算,我局多次催办后施工方仍不配合结算,导致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2018年、2023年亮化电费专项经费执行率低是由于部分城区亮化设施老旧损坏,导致实际产生的亮化电费低于设备正常使用时预估的电费数,考虑到该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10月展开亮化设备维修工作。三是资金使用计划没有提前部署。追加的垃圾分类居住小区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为0%是由于财政资金下达过迟,我局无法在关账前确定该笔资金使用方案,因此并未使用。
根据上述原因,我局将从以下角度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加强与财政方面沟通,及时清理错误指标;二是加强项目动态监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时进行预算调整;三是对明确知晓用途的财政资金提前规划好使用方案,对用途不明的财政资金第一时间咨询区财政局。
6. 九峰公园景观改造和垃圾分类等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对于“超审定工程量支付九峰公园原公安分局地块景观改造项目第三期工程进度款74.17万元”问题,我局认真分析了问题原因,发现该笔工程款有必须支付的客观因素。一是支付时实际工程量已远超审定工程量。九峰公园原分安局地块景观改造工程于2018年8月26日开工,为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在2023年春节前开园的要求,施工单位在面对工程量大、面广,施工技术难度高的情况下,日夜加班赶工,在2023年1月20日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2018年11月25日时,工程量完成约490万元,监理建议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130万元。而在2018年12月18日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工程已基本完工,经监理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已超过600万元(已提供监理出具的证明)。二是春节临近需保证农民工工资。由于12月份工程进度支付计量表需在12月25日审核,而财政关帐时间为12月24日,考虑到年关临近,财政关账后,资金将全部收回,为预防发生农民工讨薪问题,且支付后的工程款总额仅达到合同价的73%,没有超合同支付的风险,我局领导经慎重考虑后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204.17万元。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和工程进度据实支付工程款,做好工程计量单等支付依据的备案工作。
(2)对于“支付垃圾分类项目款不符合合同约定,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和伏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一是约定原合同约定的季度直接支付的结算款项改为在每年实施运营项目情况与上一年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每季支付预付款,待年底依据项目审计及考核结果出来后,再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年度统一结算。二是对于因合同履约项目及范围发生改变,未在合同报价清单内的新增部分和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作相应核减的项目,由伏泰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出新增项目咨询函,经我局回函确认后实施,数量根据验收情况予以确认。增加和相应核减项目的具体单价由三方审计机构在年终结算审计时按市场比价进行核算予以确认。
(3)对于“拨付春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资金缺少依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后结余额大”的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区园林事务中心结余资金6072元已全部用于2023年节日气氛布置,当前已无结余。今后我局将加强预算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支付。
(4)对于“检查发现牛皮癣未按协议约定扣减服务单位服务费1000元”的问题,我局已收回黄岩多惠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1000元。
(5)对于未将工程款支付票据归还下属单位入账核算,导致支付项目款购置的资产未在下属单位入帐的问题,区环卫中心已根据发票复印件补录垃圾中转站、王西环卫工人宿舍等固定资产共627.07万元。今后对于下属单位实施而由我局进行资金支付的工程项目,在支付完成后,局本级保留工程款发票复印件入账,原始发票归还实施单位入账核算。
(五) 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
1.对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多报支差旅费6761元问题,我局已收回多报销差旅费6761元。今后将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做好差旅费核算、出差人签字工作及出差审批表审核工作。
2.对于关于向区环卫服务中心借款100万元的问题,因财政预算不足,我局为保障编外人员劳务费,历年来单位账户存在亏损,为不影响编外人员工资及加班费发放,经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向区环卫服务中心借款100万元。我局已于2023年3月2日归还100万元借款。
3.对于无预算资金来源经费支出额大,2018至2023年新增经费赤字304.39万元在其他应收款挂账问题,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不足以支付我局2018年-2023年协管员工资福利薪金、加班费、正式人员误餐补贴、正式人员体检费等经费,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不再采用“先行垫付、来年授回”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保障当年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本年项目,同时节约经费支出,逐步消化单位经费赤字。
4.对于其他应收和应付款项额大,部分款项内容不清,长期挂账不清理问题,对于其他应收和应付款项额大,部分款项内容不清,长期挂账不清理问题,我局已组织人手对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目前已基本查清款项内容。
截至目前,我局共清理其他应收款14笔,其中清理借方2笔,合计金额707177元,清理贷方12笔,合计金额1180935.58元。
其他应付款25笔,其中清理借方13笔,合计金额857451.61元,清理贷方12笔,合计金额800384.05元。
5.对于长潭库区执法大队账户撤销未办理移交手续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11月办理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并于2023年2月办理了债权债务和资产等清理移交手续。2023年2月起,原长潭库区执法大队账户信息已并入我局财务账,并入“其他应收款”20999.42元,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未付法院执行款;并入“其他应付款”44348.65元,含保险公司赔款530元,嘉兴市和东船业执法艇质保金43818.65元(2023年11月通过我局账户支付,合并后已无该应付款);并入固定资产1256711.5元,同时在局本级会计账套及财政资产云系统中补录了原长潭库区执法大队固定资产。
6.对于单位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短款90923.36元的问题。对于单位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短款90923.36元的问题。该农业银行账户仅用于2002年-2007年期间单位职工五险一金、税款的托收工作,我局除定期向该银行账户汇款外无其他操作。2014年银行清理长期未使用账户时发现该账户还有余额119132.12元,将该余额转入我局基本账户后农行账户余额已清零,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为缺少2002年-2007年期间部分五险一金或税款托收回执导致。我局现通过核对该农行账户历年发生额与财务账发生额,已补齐缺少的托收回执,对财务账进行补记,农行账户账面余额已清零。
(六) 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整改
1.对于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落实专人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处置流程,及时清理已报废资产。
2.对于购置固定资产19446元未入账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12月补记入账,今后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好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七) 内部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
对于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未配置内审人员的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12月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内部审计制度》,今后将按照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对下属单位开展审计监督。
(八) 物业维修基金有关问题的整改
1.对于物业维修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未建成投入使用,致使各小区房屋业主维修基金使用和结余等信息情况不清的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12月与杭州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物业两金”管理系统购买合同,系统将于2023年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已安排专人对各小区房屋业主维修基金信息进行完善。
2.对于收取13家房地产公司物业维修基金2154.95万元,未及时分解到房屋业主开具物业维修基金票据的问题,其中1家房地产公司16.45万元维修基金利息收入已通过反结账计入“30104 利息收入(竞争性存款)”科目中,实际未及时分解到房屋业主开具物业维修基金票据的金额为2138.50万元。经我局与原房管处反复核实,有1家共253.98 万元维修基金已于2016年12月开票,当时房管处财务人员漏记,我局已于2023年1月补录;我局已联系全部未开票房地产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其中8家房地产公司共1657.45万元物业维修基金已联系到房地产公司开票,当前已开1034.76万元,剩余开票工作将在3月底前完成;另有4家共227.07万元物业维修基金的开发商已注销公司,无法联系其取得确切的业主信息,由我局按照缴入金额开票,在物业维修基金系统中根据每户实际面积分摊到户。
根据小区的资金账户统计,黄岩共计229个小区,为保障系统更好地维护,采取先行导入各小区建筑面积数据的方法。目前已经导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小区面积数据的有103个,可以查询各户业主建筑面积和楼幢面积情况,但是各小区的资金使用数据还没有导入。(附系统内部分截图)
二、 下属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 区园林事务中心问题整改情况
1.对“收取苗木移植费67.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移植费34万元应收未收”问题的整改
区园林事务中心已于2023年9月将苗木移植费67.5万元上缴区财政局。于2023年12月收取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苗木移植费34万元,并于2023年1月上缴区财政局。今后,我局将督促区园林事务中心进一步加强苗木移植费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票据。
2. 对“少收药山场地租费4910元,废铁等出售非税收入88549元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问题的整改
区园林事务中心在审计期间已补收药山地租4910元,于2023年11月缴纳税费453.16元、上缴区财政93005.84元,同时积极查漏补缺,同月将2023年非税收入1550元上缴区财政。今后,我局将督促区园林事务中心做好租金收缴及非税收入上缴工作。
3. 对“以预提项目经费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结余经费215.77万元以暂存款挂账”问题的整改
2023年9月区园林事务中心应区财政局要求预提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使用后结余215.77万元,该中心已于2023年11月24日将结余资金全数上缴区财政。
4.对“项目实施进度慢,预算支出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
2023年4个项目执行率低是多个工程未完成审计,工程款无法支付导致。今后,我局将督促区园林事务中心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相关制度,同时提高对工程进度的把控能力,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5.对“九峰游乐园信息管理系统部分现金储值卡充值记录缺失,导致少收现金充值77651元”问题的整改
区园林养护中心知悉该问题后积极整改,查明缺少充值记录是因设备不完善,系统不稳定导致。该中心已于2023年11月25日补收合作单位上海钦龙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漏交的充值金额77651元,并于同日将分成收入31060.4元上缴区财政。同时要求上海钦龙有限公司更换设备、更新系统,目前已完成设备的更新换代。今后,该中心财务人员将每周与上海钦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游乐设施充值记录的数据核对,确保充值数据的准确性。
(二)区市政服务中心问题整改情况
1.对“多编报编外人员2023年度预算经费5人12.5万元”问题的整改
2023年起,区市政服务中心已严格按照编外人员核定总数3人进行预算编报。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该中心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核,确保不再出现虚报预算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慢,预算支出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
2023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是由于区财政通知该中心自2023年11月起不允许再使用当年项目预算,此后申报的用款计划共453.71万元均未获批,导致在12月进行结算支付的项目无法按计划支付。今后,我局将督促该中心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年中预算执行率。
3.对“未按规定将存量结余资金1183214.85元上缴区财政”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1183214.85万元存量结余资金清缴
4.对“市政后方养护基地设施补偿款4048593.3元被截留超过3年未上缴区财政”问题的整改。
区市政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2月19日将市政后方养护基地设施补偿款4048593.3元上缴区财政。
5.对“市政后方养护基地土地收购款16017978元已3年未向黄岩经济开发区收取”问题的整改
市政后方养护基地土地收购合同由黄岩区市政管理处与黄岩经济开发区签订。2017年黄岩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后,原区市政管理处的债权债务划归黄岩区市政建设中心,区市政服务中心无法直接向区经济开发区收取市政后方养护基地土地收购款。该中心已于2023年11月10日向区市政建设中心发出《关于要求支付澄江街道仓储用地土地收购款的函》,区市政建设中心于2023年11月12日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函要求支付,区经济开发区未复函,仅口头表示该笔款项实际未到达开发区账户,无法支付。区市政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2月18日就此事再次向区市政建设中心发函,区市政建设中心于2月24日再次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函。2023年8月31日经济开发区已回复区市政建设中心,待财政款项到位后支付给市政建设,并函告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我局与黄岩区财政预算局核实,该土地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为12093321.00元,已拨付给黄岩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附财政预算局出具的记账凭证一张)。经与黄岩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科及主要领导核实,查询不到该笔款项,待黄岩区财政局回复后再告知我局。
6.对“超编使用编外人员5人”问题的整改
根据《备忘录》,从原市政管理处划入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编外用工4名,目前我中心实有编外人员5名,超编1名。自去年12月开始,区委区政府开始筹划考虑市政、园林、环卫养护一体化事情,将由区属国有公司统一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的养护工作,今后此类人员转到相关国有养护公司,此事近期待区常务会议通过后,即予以落实,今后此类情况将不会出现。
(三)区环卫服务中心问题整改情况
1.对“未按规定将存量结余资金216万元上缴区财政”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216万元存量结余资金清缴
2.对“房屋场地租费收入未及时收取,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
区环卫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11月向张菊琴补收租金22.75万元,于12月24日全额上缴区财政。今后我局将督促该中心加强房租收费管理,及时按合同约定收取房租费,做好房屋场地租费的催缴工作。
3.对“其他应收和应付款金额大,长期挂账不清理”问题的整改
根据审计反馈,我中心共有其他应收款74笔852.65万元、其他应付款83笔622.53万元,其中多数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为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难度较大。我单位通过查阅会议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资料等途径,累计清理其他应收款30笔,清理应付款38笔。剩余未清理其他应收款44笔,其中1笔为“公共自行车保证金”;剩余未清理其他应付款48笔,其中8笔为各类未到期保证金,将按时进行退付。
4.对“超编使用编外人员325人”问题的整改
在早期编外人员核定时,我单位保洁面积仅为100余万平方米。随着城市发展,城区保洁面积日益扩大,我单位无条件接收管理。截至目前,我单位清扫保洁面积增长至504万平方米(其中道路保洁为476万平方米,河道保洁28万平方米),原有编外人员控制数231个,早已无法满足保洁任务要求。二是保洁标准化的需要。《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和相关规定,一级公路4200m2/1工日,二级公路4800m2/1工日,三级公路为6200m2/1工日,我区主次干道大部分为三级公路。照此标准,我单位至少需聘用道路保洁环卫工人768名,而目前实聘仅556名,劳动力缺口较大,在保洁任务分配中,环卫工人依旧承受了较大的工作负荷。上述仅为清扫保洁任务所需用工人数,我单位同时也负责我区中转站、公厕、粪便处理站等46个环卫设施点位的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监管,垃圾清运,粪便抽运等业务,任务繁重,人手紧张,无法进行清退。自去年12月开始,区委区政府开始筹划考虑市政、园林、环卫养护一体化事情,将由区属国有公司统一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的养护工作,今后此类人员转到相关国有养护公司,此事近期待区常务会议通过后,即予以落实,今后此类情况将不会出现。
(四)区智慧城管中心问题整改情况
对“以支付上年编外人员工资名义套取项目资金112329.22元转到单位银行账户,结余资金103813.72元未上缴区财政”问题,根据区智慧城管中心预算编制文件,编外人员工资是由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共同列支的,单位在2018年度因预算资金不足的原因垫付编外人员工资,2023年授回垫付部分,实际上不存在套取项目资金行为。结余资金103813.72元已于2023年2月18日上缴区财政。
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