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关关员向旅客讲解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的界定和违法后果。
湛江海关查扣的涉案货物。
湛江海关缉私警察抓获嫌疑人。
湛江海关缉私警察正在审讯嫌疑人。
湛江海关关员面对面向旅客宣传海南离岛免税法律政策。 湛江海关缉私警察在候船大厅向高校学生宣传海南离岛免税法律政策。
离岛免税购物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最先落地实施的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先导性、标志性项目。2023 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7月1日离岛免税政策进行调整: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除化妆品单次限购30件、手机4件、酒类合计不超1500毫升以外,其他不限件数,将酒类、燕窝、平板电脑、手机等7大类产品新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免税商品种类由38类增至45类。
随着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进一步放宽,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消费实现逆势猛增,吸引境外消费回流作用更加明显。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7月1日离岛免税新政实施至今年6月30日,海关监管离岛免税购物金额468亿元、同比增长226%,件数6072万件、同比增长211%,购物旅客628万人次、同比增长102%。伴随着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持续蓬勃发展,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海外、港澳出行代购及受到国内巨大市场需求和商品差价利润的诱惑,一种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套代购”的新型“水客”走私正在逐渐形成。
面对走私新形势,为保证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推进湛江与海南相向而行,湛江市委市政府和湛江海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关地合作,持续发力,保持高压态势,全链条打击治理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
提高政治站位 关地共同部署推动
湛江市委市政府、湛江海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打击治理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关地双方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坚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打防并举、关地协同”,共同部署推动该项工作开展。6月21日,市委书记刘红兵走访湛江海关,与湛江海关关长、党委书记郭辉座谈,提出进一步深化关地双方合作,旗帜鲜明打击整肃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8月16日,刘红兵与郭辉深入徐闻港调研,并召开关地工作推进会,共同研究部署持续深入打击治理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工作。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海关共同制定《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海关打击整治海南离岛免税品“套代购”走私专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表、责任人,实施挂图作战,深入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强化联合打击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建立“日监控、周上报、月汇总”机制,持续开展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异动情况风险监控,依托大数据资源研发相关数据库,建立风险模型18个,精准研判风险态势、准确锁定高风险人员。充分发挥“海关总署 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烟草走私情报中心”功能作用,打造“套代购”走私智能查缉模型,深挖走私团伙。
持续深入以打促管,着力“打头断链挖根”,加强与海口海关协作配合,依托环北部湾“1+9”反走私联合作战体系,与海口海关缉私局建立联合情报专班,实行资源共享、手段共用、经验共鉴,提升打击合力。建立巡查作战警务模式,4月13日在徐闻港挂牌成立专项行动现场警务室,抽调30名关员、缉私警察进驻,实行“警务驻点+联合巡查”模式,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防控行动。坚持“行政现场执法”和“刑事专项打击”双管齐下,做到“露头就打”,建立海关与地方公安机关“资源共享、执法联动、高度互信”的良性机制,在徐闻港及周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整治非法带货、接货行为,进一步净化港口码头周边环境。
联合开展重大案件集中收网,打团伙、摧网络,对走私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截至8月15日,先后开展8次打击“水客”走私收网行动,打掉24个走私团伙,共立案206起,案值7184.72万元,涉税1670.61万元,抓获犯罪嫌疑49人,查扣各类涉案离岛免税品10521件。
深化综合治理 营造浓厚反走私氛围
积极总结推广湛江反走私基层治理经验做法,大力推进徐闻港反走私综合治理示范点建设,开展无走私村创建活动。海关、地方公安、打私办、海警等多方力量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做到“联合执法与综合整治双拳出击,打击走私与普法宣传教育双管齐下”,联合签署《环雷州半岛“1+4+5”反走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海关、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检查整治。
现场推广实施干预式执法,针对个别人员为赚取小利而出借个人额度、套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品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和提醒,监督其退票和退货。大力推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海关及其他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管理责任以及消费者法律责任四方责任落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由地方政府部门采取上门宣教等措施,发挥党委、政府和人大等部门作用,引导好基层群众。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便民举措,自主开发“海南放心游”微信小程序,在徐闻港口出发大厅和到达大厅旅客通道张贴“海南放心游”APP二维码,方便进出海南岛旅客手机扫码登录,免费提供海南旅游咨询服务,同步推送海关监管离岛免税品政策及拒绝走私警示提醒。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镇村、进港口、进企业、进旅行社“六进”活动,现场派发宣传小册子、宣传小扇子、宣传袋10000多份,宣讲普及政策、展示警示案例,形成强大震慑,营造浓厚反走私氛围。
普法小知识
1. 问:离岛免税免的是什么税?
答: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问:哪些人可以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
答: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3.问:可以买多少?
答: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这里的10万元是按照“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计算。
4.问:免税购物额度内能买几次?
答:不限次数。但是,可以购买的免税商品种类,以及每次购买的数量有限制。例如: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30件;手机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每人每次限购4件;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
5. 问:怎么购买?
答: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选购免税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此外,可选择邮寄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6. 问:买超额度了怎么办?
答:交税。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7. 问:离岛免税商品买了可以卖吗?
答: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8. 问:可以帮别人代购吗?
答:专业“代购”,属于违法行为。对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案例】
案例1:2023年2月26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和广东分署组织协调下,湛江海关联合海口海关开展滚动打击,在深圳海关和湛江警方大力协助下,组织开展“湛蓝2023-2”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购走私第三轮集中收网行动,共出动警力81人,分成12个行动小组,在湛江、海口、深圳等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成功打掉“水客”走私团伙4个,现场查扣香奈儿、迪奥、兰蔻等品牌化妆品2000余件,劳力士等品牌手表218块,查获大量账册等物证书证以及电子证据。经查,2023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首的走私老板,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伙同湛江徐闻县、海口市相关“水客”走私团伙通过雇佣社会人员在海南套购免税商品,搭乘琼州海峡轮渡离岛后再进行囤积,后通过国内快递交货销售牟利。现有证据表明,该案案值约100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310万元。
案例2:2023年3月23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下,湛江海关组织开展“湛蓝2023-2”打击“水客”走私第四轮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打掉“水客”窝点2个,现场查扣海蓝之谜、赫莲娜、SK-Ⅱ等品牌化妆品260余件,爱马仕丝巾、领带等91条,价值约46万元。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黄某某将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和澳门奢侈品走私入境销售牟利,现有证据表明,该案案值约227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64万元。
案例3:2023年4月24日凌晨,湛江海关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和广东分署的组织协调下,组织开展“湛蓝2023-2”打击“水客”走私第5轮集中收网行动。行动中,来自湛江海关、海口海关、深圳海关和地方公安机关的111名人员分成20个行动小组,打掉专业“水客”走私团伙11个,捣毁存货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现场查扣海蓝之谜、赫莲娜、兰蔻、香奈儿、迪奥、雅诗兰黛等品牌化妆品1697件,查获有关物证书证以及电子证据一批。经查,走私团伙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通过雇用社会人员在海南套购免税商品,搭乘琼州海峡轮渡离岛后再囤积销售牟利,现有证据显示,全案案值约2305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700万元。
海关温馨提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需遵守海关规定,
合理使用个人免税购物额度,远离代购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