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个税的税率表从过去的月表变成了现在的年表,计税方法也变成了累计预扣法。
计算个税时,每个月应该纳税的收入要不断的累积,再代入新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简单的说,当年已发生月份的累计收入,减去当年累计发生的不需要缴税的部分,按照税率表计算后,再减去当年已交过的税钱,得出的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
采用这样的方法会产生一个很神奇的后果,就是一个纳税人的到手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可能是一个不断减少的过程,就像这张表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当你的应纳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用更高的税率进行收税,导致缴的税越来越多。
不过不用担心,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全年总纳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的发挥。
之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是因为原来代扣代缴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而预扣预缴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