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是依托于互联网全面兴起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然而它对传统税收制度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击与挑战。为了保护新兴产业的发展,跨境电商行业一直享受着政府的税收优化政策,尽管如此,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也愈演愈烈,偷税漏税的行为屡禁不止,为了保护地域贸易的公平性,慢慢也就有了VAT政策。提及VAT,相信很多做跨进电商的朋友对其都会不陌生。因为VAT对卖家的跨境运营也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各国政府维护国内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跨境电商行业一直都被大家所关注,也衍生了众多新卖家的发展和机遇。学习和掌握VAT也是大家能够快速了解跨境电商内容的途径,并且在日常运营中也能因此避免了各式各样的税务麻烦。今天,赛盈会从最基础的知识出发,浅谈VAT对卖家的影响和意义。跨境电商VAT是什么意思?VAT的全称是VALUE ADDED TAX,这是欧盟国家普遍使用的售后增值税,也就是指货物售价的利润税,在欧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商家代税局向消费者所收取的税金。以英国为例,当货物进入英国, 货物缴纳进口税(主要为进口增值税);当货物销售后,商家可以将进口海关增值税作为进项税申请退回,再按销售额交相应的销售税。只要是在英国境内产生的进口,商业交易及服务行为,都需要进行VAT税务申报。有使用海外仓储的跨境平台卖家们也是一样,因为他们的产品都是从英国境内发货并完成交易的,所以有使用英国仓储服务的商家,都需要依法缴纳VAT。跨境卖家为什么要申请VAT?很多小伙伴在运营中也会问到是否有必要进行VAT申请缴纳。就如前文我们所谈到的它成为大家跨境贸易的一个税务门槛。如果没有申请VAT税号,那么将会发生以下几种情形:进口增值税退税货物出口时若没有使用自己的VAT号,则无法享受进口增值税退税;海关清关需要若被查出借用他人VAT或VAT 号无效的情况,货物可能被扣无法清关;VAT发票开具如果你不能提供有效的VAT发票给你的海外客户,客户有可能会取消交易。也有可能被检举偷税行为;销售平台要求英国及其他欧盟税局正在通过多方面渠道严查中国卖家的VAT号,各销售平台也在逐步要求卖家提供VAT税号。所以说,只有依法缴纳VAT才能使自己的产品顺利进行海外销售,真正实现跨境电商运营。在运营中我们该如何正确缴纳VAT增值税呢?VAT税号注册后,有两种途径申请退税和缴税:一种是使用英国税务部门的官方在线操作系统自行申报;另一种是指定正规会计师代为操作。由于欧洲税务申报需要非常专业的税务知识以及外语能力,建议委托专业的会计师协助完成税务申报。综合来看,国内亚马逊卖家需要缴纳给英国政府的VAT增值税其实是很少的,只需要缴纳(销售税VAT—进口增值税)的部分,而销售税VAT已经包含在产品售价中,是消费者自己承担的。需要注意的是,VAT税号申请通过后,请务必要进行税务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以免VAT税号被政府冻结。跨境电商境外税务怎么处理?不少卖家关于境外的税务处理也没有完整的概念,对于跨境电商境外税务是怎么处理的,不同的主题处理方式是如何的,其相关处理如下:(一)电商平台根据电商平台性质的不同、提供服务的差异,电商平台通常涉及下列收入:1、平台服务费:跨境出口电商平台一般会收取刊登费、平台月费、技术服务费等,均需按“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值得一提的是阿里巴巴的速卖通,自2016年1月开始,对所有平台按照所属行业,分别收取技术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将按不同的行业以不同的年销售总额来进行返还,对此,速卖通在收到技术服务费时缴纳增值税,当根据销售业绩返还一定比例服务费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处理,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2、成交手续费:跨境出口电商平台会根据各自的业务规则收取不同比例的成交手续费,例如亚马逊根据不同行业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如下表),需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3、其他:(1)需要注意的是,境内商家入驻境外的跨境电商平台出口商品,例如入驻Wish平台(跨境电商界的黑马,主打跨境电商平台移动端),平台向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服务费,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征增值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该类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据此,一达通、外综服等B2B平台即可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身份提供出口贸易服务并申报退免税。(二)境内商家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2、根据财税[2013]96号规定,不符合上款规定,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3、从事一般跨境出口业务(非零售业务),即B2B的境内商家,其向境外销售商品按一般货物出口办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值税退免税。(三)境外消费者境外消费者不适用于我国境内税法的相关规定。(四)其他服务提供商在跨境进口业务中,物流与支付是两个关键环节。物流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涉及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如果是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物流公司收取的仓储费用按“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缴纳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结算公司收取的费用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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