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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陕西审计厅>

2023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镇安县2018年度乡村振兴

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至9月,对镇安县2018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以及“一卡通”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8年,镇安县投入农村一二三产业、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预算资金66,476.57万元,此次审计共抽查资金30,690万元(占46.16%),涉及16个单位、6个乡镇、18个村,入户调查52户、12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年,镇安县共安排耕地地力保护等8类惠农补贴资金50,859.57万元,此次审计共抽查资金13,477.33万元(占26.5%),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入户调查农户52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级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及时。

1.未能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不够到位。未能及时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3),个别部门未制定出台乡村振兴地方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

2.未制定乡村振兴配套政策措施。截至2018年底,镇安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膜管理办法》《沼渣沼液还田利用标准实施办法》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等农业绿色发展方面政策措施。

(二)涉农专项资金滞留闲置。

1.滞留财政资金621万元。

2.闲置专项资金1364.79万元。

(三)应缴未缴财政资金63.48万元。

(四)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推进缓慢。

截至2023年9月,28处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和5个污水处理站未进行建设;县环保局实施的2018-202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慢,其中1套污水处理系统未安装、1处垃圾处置工程正在调试等;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未达标。

(五)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引导支持不足,导致农村绿色工作进展缓慢。

镇安县尚未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物回收工作。未建设农药包装物废弃回收点。未推广实施秸秆加工调制技术,未引进秸秆颗粒生产技术。小麦秸秆、麦壳用作垫圈沤肥的量比较大,秸秆价值未得到综合利用。

(六)“一事一议”项目群众筹资筹劳未到位80万元。

(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未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镇安县14个乡镇贫困户入股的专业合作社124个,截至2018年末,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未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中无产值32个,经营亏损1个,未营业2个。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能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不够到位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督促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推进;对未制定乡村振兴配套政策措施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督促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对滞留财政资金621万元和闲置专项资金1364.79万元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督促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63.48万元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上缴收回的资金;对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推进缓慢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加快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对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引导支持不足,导致农业绿色工作进行缓慢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加强相关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对“一事一议”项目群众筹资筹劳未到位80万元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群众筹资筹劳管理;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未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问题,要求镇安县政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指导,使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产业有序发展,发挥贫困户入股资金应有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相关精神要求,着力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推进力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镇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审计整改情况专题会议。对未能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不够到位问题,镇安县委于2023年8月29日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6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对未制定乡村振兴配套政策措施问题,目前,县政府已出台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沼渣沼液还田利用标准实施办法》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文件;对滞留财政资金621万元和闲置专项资金1364.79万元问题,县政府已按要求拨付县农民科技培训中心、长乐蚕桑合作社、陕西盛华茶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资金476万元,同时拨付专项资金1364.79万元用于归还借款、支付天保站及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费等;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63.48万元问题,已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对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县政府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已通过市级部门验收、幸福院建设项目已竣工、无害化厕所事项正在积极推进;对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引导支持不足,导致农业绿色工作进行缓慢问题,县政府积极与省市对接,根据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的建设;对“一事一议”项目群众筹资筹劳未到位80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将筹资筹劳未到位的80万元收回,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未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问题,县政府出台了《镇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镇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对空壳社进行了清理整顿。

榆阳区2018年度乡村振兴

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23年7月至9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榆阳区2018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榆阳区土地总面积7053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317个行政村、57个社区居委会,户籍总人口57.9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万人。耕地面积141.96万亩,其中农作物播种面积133.2万亩。2018年全区粮食总产量9亿斤,农业总产值64.89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运行及规划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未正式印发。

2.区本级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不足。

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个别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

(2)项目计划调整变动幅度较大。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

(4)“厕所革命”任务完成率低。

(二)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闲置专项资金116万元。

2. 财务核算不规范。

(1)区交通局拨付日常养护补助资金100万元,未作相应账务记录处理。

(2)榆阳区委政策研究室多拨付美丽农居项目资金7.6万元,该笔资金已退回,但未做相应账务记录处理。

(三)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未实施、投资计划未完成,具体包括:

(1)重点镇、村绿化项目建设4个项目未实施,400万元投资计划未完成。

(2)重点镇建设项目19个项目未按期完成,4983万元投资计划未完成。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业人员短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2.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效产业不明晰,合作社长期收益不稳定。

(五)“一卡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规定执行“一卡通”发放范围;存在一人多卡现象。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榆阳区委、区政府未正式印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问题,要求加快审议并印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对区本级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不足问题,要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对个别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项目计划调整变动幅度较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厕所革命”任务完成率低等问题,要求合理制定规划,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杜绝盲目拔高标准、反复调整规划等问题。对闲置专项资金116万元问题,要求督促区农综改革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问题,要求督促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关规定。对项目未实施、投资计划未完成问题,要求督促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并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进度完成。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业人员短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及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效产业不明晰,合作社长期收益不稳定问题,要求督促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加强财务人员的配备和管理。研究制定出切合实际、当地群众认可的经营项目,调动群众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对未按规定执行“一卡通”发放范围问题,要求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应纳入未纳入“一卡(折)通”系统发放的项目资金尽快纳入“一卡通”系统管理发放。对一人多卡问题,要求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惠农补贴对象一人多卡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合理研判、科学论证、切合实际地制定项目规划。加大对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督查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日常考核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下大力气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势利导,继续扩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三权分置”、“一户一田”等模式,加大土地经营权互换和整合力度,增加耕地面积,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合理编制年度计划,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管理执行水平,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将专项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质量等考核指标挂钩,确保项目按进度保质保量实施。认真执行《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的兑付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陕财办农〔2014〕44号),规范补贴项目及种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方便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集中整合,应纳尽纳,简化手续,一卡发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榆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订和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都得到了纠正和整改。对未正式印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问题,榆阳区委、区政府已于2023年9月21日正式印发了《榆阳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3)》。对区本级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不足问题,加大对农业绿色的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投入,2023年本级预算安排投入2.9亿元,较2023年增加1.6亿元。对个别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问题,根据《榆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确定中心城区禁养区为104.38平方公里,共搬迁养殖户225户。对项目计划调整变动幅度较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报相关部门审批,对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问题及“厕所革命”任务完成率低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23〕103号)及榆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林市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榆农工办发字〔2023〕13号)明确了相关任务指标,制定了工作计划。对闲置专项资金116万元问题,目前已全部兑付。对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问题,榆阳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委政研室已更正错账、补记账务。对项目未实施、投资计划未完成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榆阳区林业局已完成4个绿化项目,并通过验收,支付资金133.46万元;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完成的19个重点镇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累计拨付资金8794万元,剩余资金待质保期满予以兑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业人员短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榆阳区政府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协助合作社规范账务管理,组织全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财务管理培训。对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效产业不明晰,合作社长期收益不稳定问题,积极谋划“3+2+X”新兴主导产业布局并大力给予财政支持,招揽知名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营销等优势引导各经济组织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发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资产租赁、社会化服务等产业。对未按规定执行“一卡通”发放范围问题,榆阳区政府成立“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榆区政办函〔2023〕70号),于2023年3月在区财政局设立“一卡通”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计划年底将32项惠民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对一人多卡问题,榆阳区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榆区财政发〔2023〕126号),各镇政府、街道办抽调专人组成“一卡通”整治工作专班,对各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核准人员信息,清理多余卡号,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排查、清理。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对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编办)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是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是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省委编办本级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陕西省文化研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省委编办内设8个职能部门,1个直属行政机构(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截至2018年底,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70人,其中行政58人,事业11人,工勤1人。

2018年省委编办年初部门预算1288.90万元。年末决算报表反映,年初项目结转结余80.90万元;本年各项收入共计205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53.03万元,其他收入0.18万元);本年各项支出共计175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22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7.8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1.81万元,资本性支出90.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7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2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66.35万元)。

2018年省委编办机关年初部门预算1198.87万元。年末决算报表反映,上年项目结转和结余80.32万元,当年各项收入共计195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57.77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各项支出共计1662.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2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1.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0.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66.35万元)。截至2018年末,资产合计1597.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7.75万元,固定资产616.15万元;负债合计31.20万元;净资产合计1566.2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处置等非税收入10,640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2897.70元。

(三)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账簿体系。

(四)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零余额账户记账不及时。

2.职工临时借款报账不及时。

3.支出费用核算不规范。省委编办将办公经费支出383,165元在会议费中列支,造成当年会议费超预算199,227元;将境外培训费用33,088元在培训费中列支,未在因公出国(境)费用中核算。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车辆处置等非税收入为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省委编办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的规定,将非税收入10,640元缴入国库;对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问题,要求省委编办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严格履行纳税义务;对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账簿体系的问题,要求省委编办督促工会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工会账簿体系,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对于零余额账户记账、职工临时借款报账不及时问题,要求省委编办加强财务管理,对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及时核算反映;对支出费用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委编办调整相关账务,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准确反映财务信息。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及时登记会计账簿;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挂账,督促业务经办人员及时报账,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三是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缴纳税款,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编办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对车辆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省委编办已按照规定将车辆处置等收入10,640元上缴财政;对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问题,省委编办已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职工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4359.8元;对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账簿体系的问题,省委编办已指定专门人员完善工会经费账簿体系,对工会账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职工临时借款报账不及时问题,省委编办督促借款人及时报账或归还,明确了清收期限,职工借款正在陆续报账归还;对于零余额账户记账不及时、支出费用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省委编办对账务已按制度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至11月,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集团)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陕药集团成立于2006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省医药管理局和陕西省医药总公司,通过两次重组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投资为主、集科工贸于一体的省属国有大型综合性国有医药集团,注册资本为16.71亿元。

截至2018年末,陕药集团本部下设16个部门,共有92人;下设二级单位20户,其中全资公司7户;三级单位42户;四级单位6户,在册员工9740人。

陕药集团财务管理实行分级核算体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集团本部及权属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根据陕药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18年末,资产总额198.55亿元,负债总额139.86亿元,所有者权益58.69亿元;2018年营业总收入206.36亿元,利润总额4.21亿元,上缴税费16亿元,主营业务利润率2.1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83%。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执行国家政策及重大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陕西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存在的问题。

(1)未完成省政府规定50亿元人民币基金发展规模。

(2)以货币资金出资6685.24万元,未充分发挥基金实施重大兼并和重组作用。

(3)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未按约定出资2200万元。

2.陕药集团本部及相关企业股权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按规定报备。

(1)陕药集团本部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0,847.96万元,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按规定报省国资委备案。

(2)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开发公司)未经核准成立陕西兴悦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3.部分投资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涉及金额3.06亿元。

4.部分企业未经核准备案对外捐赠13.07万元。

(二)2018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

1.未完成“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3项经营业绩指标。

2.未完成1户僵尸企业处置、压缩管理层级和减少1户法人户数、“三供一业”未彻底分离移交3项专项任务指标。

3.8户企业未全部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昂公司)无依据奖励办案律师个人5万元。

2.派昂公司医药储备补助资金200万元,未实行专账管理。

3. 超限额提供担保。

(四)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计股权投资及实收资本未到位。

(1)实业开发公司少计股权投资82万元。

(2)陕药集团投资实业开发公司出资未到位950万元。

(3)陕西医药控股集团中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药投资公司)对陕西盐业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资金未到位5444.09万元。

2.未及时收回投资分红款1232.91万元。

3.未及时收回已到期借款70,037万元。

4.未及时确认投资收益1353.3万元。

5.中药投资公司房屋及土地产权证书未及时过户,涉及金额1100.74万元。

6.陕药集团本部无依据核销管理费中应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挂账14.05万元。

7.陕药集团本部少计资本公积1.96亿元。

8.陕药集团本部少计固定资产1.39万元。

(五)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合同纠纷诉讼损失275万元。

(1)实业开发公司劳动补偿纠纷诉讼损失6.14万元。

(2)派昂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损失268.86万元。

2.陕药集团本部经济业务发生后补签合同17.7万元。

3.实业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68.31万元。

4.中药投资公司3户企业未运营、2户企业公司章程不完善。

(六)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资产、资金闲置,涉及金额3670万元。

2.实业开发公司未附明细表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奖14.07万元。

3.西安黄河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被吊销工商执照,仍未完成注销处置。

(七)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陕药集团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未备案,已支付工程款235.05万元。

(2)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公司)制定的《招标管理办法》存在缺陷。

2. 项目招标存在的问题。

中药投资公司未编制西北中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八)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3年以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2.01亿元。

2.陕药集团本部往来挂账未做收入33.69万元。

3.陕药集团本部挂泰壹号合伙企业投资款8100万元未及时核算。

4.陕药集团本部挤占管理费用13.52万元。

5.实业开发公司收入和成本核算问题。

(1)收入成本不匹配。经抽查主营业务白酒,3月有成本3.77万元,未见收入;主营业务茶叶400g,4月有成本2.34万元,未见收入。

(2)跨期确认收入。2018年确认2017年房租收入3.74万元,2018年确认2023年房租收入160.6万元。

(3)跨期确认成本。2018年确认2017年业务推广费9.34万元。

(4)为员工发放企业自产商品,未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及成本,涉及库存商品6.37万元。

(5)收取便利店房租及返点,未通过收入核算,少计收入及费用4.86万元。

6.陕药集团本部未按规定列支费用15万元。

7.派昂公司未按规定核算政府补助420万元。

8.实业开发公司无依据冲减管理费用55万元。

(九)陕药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内部专职审计机构设立少。陕药集团有15户企业,其中12户企业未设立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只配备了兼职内审人员。

(十)以前年度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陕药集团本部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问题,未整改。

2、部分投资仍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3.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未分离和资产核算不清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4.担保金额超限额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5.挤占管理费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完成省政府规定50亿元人民币基金发展规模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发挥基金作用;对以货币资金出资6685.24万元,未充分发挥基金实施重大兼并和重组作用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基金投向和运行模式,提高基金投资管理水平;对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未按约定出资到位2200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严格按章程约定认缴各自的出资额;对陕药集团本部及相关企业股权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按规定报备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对部分投资3.06亿元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投资风险评估,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投资损失;对部分企业未经核准备案对外捐赠13.07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外捐赠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对陕药集团未完成3项经营业绩指标和3项专项任务指标以及8户企业未全部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对派昂公司无依据奖励办案律师个人5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支付费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对派昂公司医药储备补助资金200万元,未实行专账管理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管理核算医药储备资金;对超限额提供担保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大企业担保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对少计股权投资及实收资本未到位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调整账务;严格按有关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尽快补交应缴的出资;对未及时收回投资分红款1232.91万元和未及时收回已到期借款70,037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根据有关法规和协议,加强应收款的管理,及时续签借款合同或尽快收回借款;对未及时确认投资收益1353.3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补充完善相关账务处理依据,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对中药投资公司房屋及土地产权证书未及时过户,涉及金额1100.74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对陕药集团本部无依据核销管理费中应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挂账14.05万元、少计资本公积1.96亿元、少计固定资产1.39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补充相关账务处理依据,并严格按会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对部分企业合同纠纷诉讼损失275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严格经济合同审核,减少企业营销纠纷和经济损失;对陕药集团本部经济业务发生后补签合同17.7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合同签订,防范经济风险;对实业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68.31万元的问题,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及时支付装修工程款;对中药投资公司3户企业一直未运营、2户企业公司章程制定不完善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企业运营管理,防止投资损失;对部分企业资产、资金闲置,涉及金额3670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实业开发公司未附明细表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奖14.07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下属企业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对西安黄河制药有限公司未完成注销处置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及时完成公司清算和注销工作;对陕药集团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未备案,已支付工程款235.05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对天宁公司制定的《招标管理办法》存在缺陷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中药投资公司未编制西北中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3年以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2.01亿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加强往来款项催收和清理,减少坏账损失;对陕药集团本部往来挂账未做收入33.69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收入核算管理,严格按规定确认收入,真实反映相关经济业务和经营成果;对陕药集团本部挂泰壹号合伙企业投资款8100万元未及时核算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按规定核算,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对陕药集团本部挤占管理费用13.52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据实列支费用,进行账务调整;对陕药集团本部未按规定列支费用15万元和实业开发公司收入和成本核算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和费用支出;对派昂公司未按规定核算政府补助420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进行调整账务;对实业开发公司无依据冲减管理费用55万元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督促相关企业,补充相关账务处理依据,并严格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对陕药集团内部专职审计机构设立少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建设,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对陕药集团本部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的问题,仍未整改,要求陕药集团加强请示报告,配齐董事会成员;对部分投资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未分离和资产核算不清、担保金额超限额、挤占管理费用等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力度,及时核算经济业务,真实反映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陕药集团高度重视,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审计指出的问题,真抓实改,巩固审计成果。对未完成省政府规定50亿元人民币基金发展规模的问题,陕药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对未以货币资金出资6685.24万元,充分发挥基金实施重大兼并和重组作用的问题,陕药集团已将基金作为企业资本金,合理投资。对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未按约定出资到位2200万元的问题,陕药集团和西安硬科技集团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对陕药集团本部及相关企业股权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按规定报备的问题,陕药集团公司加强投资管理,修订了《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通过省国资委投资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及时对股权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等进行备案。对实业开发公司未经核准备案,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问题,实业开发公司已办理了陕西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不再涉及商业房地产开发。对部分投资3.06亿元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陕药集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集团权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制定了《投资后评价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紧盯亏损企业治理,剖析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分类引导企业做好亏损企业治理工作,亏损企业亏损金额持续降低。对部分企业未经核准备案对外捐赠13.07万元的问题,陕药集团制定了《权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严格遵照执行。对陕药集团未完成3项经营业绩指标和3项专项指标任务以及8户企业未全部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问题,陕药集团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强化经营指标与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奖惩的关联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盈利水平,多维度保障集团年度目标实现。完成了山海丹企业集团“僵尸企业”处置;完成了四级企业压减工作,陕西兴汉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企业层级控制在四级以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未彻底完成,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对部分企业违规发放通讯等补贴20.25万元的问题,陕药集团相关企业已退还了发放的通讯等补贴。对陕药集团本部及部分企业违规列支费用15.64万元的问题,陕药集团及相关企业已进行了账务调整。对陕药集团本部及部分企业违规列支招待费37.85万元的问题,陕药集团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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