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总公司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分公司也可以享受是吗?
汇总计算,只需要算出一个应纳税额,总公司的优惠,就等于是分公司的优惠。不分你我,一家人不说两家话
那分公司是否可以写个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成立分公司,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为什么不成立子公司,而要成立分公司呢?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成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所以,这就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申请的事项,不能写这样的申请,税务机关也没法批准啊
那就是说,只要我成立的是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就一定是汇总计算?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你只有一个分公司的名称,但是无法证明自己是分公司,那么税法是不认可的,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都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分支机构身份?
分公司需要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来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噢,我明白了
解答完这个咨询后,我很想对税务人员说一句:
如果分公司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分公司,那税务机关是可以按照独立纳税人来对待。但是,如果税务机关以分公司独立核算为理由,要求分公司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是不合适的,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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