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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历史:清朝时期老百姓的税负是全世界最低的,清末更低<工业用地一亩地要交多少税>

你不知道的历史:清朝时期老百姓的税负是全世界最低的,清末更低

一、明朝的税收仅为宋朝的八分之一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底层,自幼看尽人间的苦难,深知底层百姓的不易。因此当他君临天下之后,就非常重视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

据相关统计,唐、宋、元、清四个朝代的农业税率大约都在7%左右,而明朝的农业税率却始终保持在4%以下,明末时甚至低于2%,例如洪武初年的农业税为每亩交2-4斗,后又减少至每亩交1斗,也就是10公斤左右,可谓非常之低了。

明朝万历初年的税赋收入合计约2217万两白银,而北宋宋真宗时期的国家财政收入高达1.6亿两,清朝光绪年间每年的税收也达8000万两,也就是说明朝一年的税收仅为宋朝的1/8和清朝的1/4,这也使得明朝成为了历史上税赋最低的朝代。

造成明朝税赋较低的原因,除了农业税率较低,明朝的商业税率同样低得可怜。明初所定商业税率仅为3.3%,后又降至1.5%左右。在万历初年2217万两国家财政收入中,包括盐税、茶税、市舶税、通过税、营业税在内的商业税总额不过才340万两。商业的不发达以及商税税率极低,正是明朝国家财政收入大大逊色于宋朝和清朝的重要原因之一。

即便是如此低的税赋,明朝政府也常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随着明朝中后期,以皇族、王公、勋戚、宦官为代表的大地主阶层大肆兼并农民土地,大量农民从土地流失,而大地主阶层又利用手中特权千方百计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于是随着人口和田地的增加,明政府的税收收入竟然不增反降,而国家的财政支出却在不断攀升,明政府很快就陷入了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局。

统治者既不愿通过增加农民负担增加税赋,就只好在商业税上有所作为,结果招来了文官们的大肆攻击。明朝的文官集团大多是地主兼任工商业者,他们逐渐沦为了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代言人,正是在他们的极力“建议”之下, 万历皇帝将商业税率降低至了1.5%。

万历二十七年,在国家财政实在艰辛的情况之下,万历皇帝派出了矿监税吏去收矿税,希望借此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此举立刻引来文官集团排山倒海的指责,其中高攀龙的《上罢商税揭》、李三才的《请停矿税疏》、叶向高的《请止矿税疏》和《再请止矿税疏》,纷纷把矿税污蔑成横征暴敛的荒唐税政。

文官集团通过手里的一支笔,还广泛发动底层商人手工业者,鼓动他们以暴力抵抗矿税。于是出现了临清市一万多人揪打税使、火烧税署,甚至私自处死了37名税务官员的暴力事件。万历三十年云南也出现了暴力抵抗矿税事件,矿税太监被丢入烈火中焚烧致死,200余名税务人员也惨遭杀害。面对汹涌的“民意”,执政者不得不就商业税做出让步。

回顾整个明朝历史,几乎就是一场皇权与文官集团的税政大战。万历皇帝搬出了张居正,通过变法对抗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明熹宗则祭出了大奸臣魏忠贤,以暴制暴打击庞大的文官集团。但他们都只取得了短时间的成功,一旦瞅准机会既得利益集团就会疯狂反扑,明朝政府就再次陷入捉襟见肘的窘境。

这样的窘境一直延续到崇祯时期,掌管着世界上最庞大最繁荣的国家,崇祯连最基本的辽饷都无力筹措。直到满清掌权时,民间也曾多次抗税,但在清政府的铁血政策之下,这样的抗税行为最终还是低了头。

二、清朝的低税率——英国人眼中的清朝的老百姓每人每年总共只需缴纳0.2英镑的税赋清承明制,清朝的税收制度来源于明代,清初赋税制度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田赋与徭役合并,统一丈量土地,按亩征银。即按土地每亩征税。按征收每石粮食价值换算银两若干,只征银两,不收谷物。徭役变为赋役,即政府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依据土地等级的高低征税,下中上三等土地依此征收1-3分。田赋也依据土地好坏的差异征收税银。沙碱地、洼地、山坡及坟地每亩征1-3分,耕地每亩2-4分,园地每亩4分。把土地分成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依次划分等级,保证征税相对公平。在此基础之上清朝免除了一切苛捐杂税以及“三饷”(辽饷、剿饷、练饷均为补贴军饷之用)。

康熙皇帝在位时曾规定,在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后出生的人口不再缴纳赋税,这就是所谓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后来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取消实行了几千年的人丁税,即把人头税均摊到每亩土地中,丁银税从此废除。

清朝直接向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农征收赋税。尤其是清代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地”政策后,土地就成了缴纳农业赋税的唯一依据。王业键估计,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各种土地税总额约为5400万两(其中额外附加税约为500余万两)。

据学术界关于清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和物价的研究成果,估计乾隆三十一年的农业种植业产值约为12.53亿两,因而大致可知当时土地税(全国平均)约为土地产出的4.3%。

在同时期的英国人眼里,清朝老百姓的税赋实在是轻得令人吃惊。对大清王朝的百姓来说,朝廷的税根本谈不上过度,更谈不上是负担。田税一般按土地产值的几十分之一的地税方式来收取,国外进口税,再加几种对大多数人几乎没有影响的数目更小额税收,平均起来,每个人向国家缴纳的税费每年总共不会超过0.2英镑(4先令)。

此外,清朝百姓享有的另一大优势是他们所缴纳的税是固定的,绝不会因国家的特殊开销而被要求额外缴税。唯一的例外是发生暴动(在荒年,或旱涝引起的饥荒,朝廷不能储存充足的粮食,在大面积出现饥荒时便无法满足饥民的要求,成千上万的人因断粮而对自己较富裕的邻居采取暴力行动,但是,暴动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改朝换代)。

中国帝王体制所创造出的这些优势在欧美日很多国家是少见的,加上朝廷对农业如此之大的鼓励和支持,中国皇民贫困阶层的生活条件肯定不会象其他国家的那样艰苦。因此,在中国的康熙和乾隆年代,从南到北见不到一个乞丐。

1803年,清朝的朝廷总税收是6600万英镑,其中,军费开支约5000万英镑,国家行政管理费用(含皇室费用开支)约200万英镑,朝廷岁入剩余1400万英镑。1803年的清朝中央政府朝廷官员只有1920人,少得可怜,因此,国家行政管理费用一年200万英镑,就足够了。

三、晚清时期清廷的税收收入

到晚清时期,清政府并未对土地赋税政策作重大的改革,不过视财政所需增加一些附加税。由于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的冲击,整个咸同时期田赋都难以正常征收,至光绪年间才逐渐恢复。

据刘岳云《光绪会计考》估计,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统计的田赋货币收入约为3100万两,此外仍征收实物漕粮约250万石,合计田赋收入约为3500万两。而1887年的农业产值则为22.30亿两。由此计算,田赋税率为1.6%。但考虑到可能在田赋征收中的额外负担也较严重,各级官吏实际征收的田赋约为统计数的2倍以上,因而实际征收的田赋约占农业产值的3.2%。

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晚清时期田赋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还低于清代前期。当然,对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而言,需交纳占土地产出一半的地租。这样,如果是出租地,则佃农得50%(包括生产成本在内),各级政府与官吏收入3.2%(其中中央政府控制的财政收入为1.6%),地主所得为46.8%。若是自耕农,可得土地产出的96.8%(假定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农缴纳的赋税是相同的,实际情况则有所不同)。

四、甲午战前日本民众的负担:数倍于清朝百姓

中国农民只需向政府交出收入4.3%的土地税,而日本百姓则要上交土地产出的21.25%。

明治维新也给日本民众带来了巨大的负担。明治维新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对赋税制度作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大致有:一、土地税不再以土地的收获量为依据征收实物,而是以地价为依据征收现金。地价核定后是相对固定的。二、土地税率统一为地价的3%,另附征相当于土地税1/3的地方税,两项合计占地价的4%。三、纳税者由过去的土地耕种者改为土地所有者。后由于农民不满,土地税率又降为地价的2.5%,地方税由土地税的1/3降低到1/5,两项合计占地价的3%。

明治维新改革后的名中税赋,那么土地税制改革后,土地税占土地产出的比重大约是多少呢?土地所有者和佃农的负担或收入又如何呢?

据统计,当时每地价为40.80元,产米一石六斗,每石米价为3元,则土地产出为4.80元。需缴纳土地税1.224元,地方附加税0.408元,合计1.63元,为土地价的4%,占土地产出的34%。对出租地而言,佃农需向地主缴纳占土地产出68%的地租,自己所得仅为32%,其中还包括了种子、肥料等约占土地产出15%的生产成本,净收入仅占土地产出的17%。地主所收地租中的一半即34%的土地产出缴纳赋税,所得也为土地产出的34%。自耕农所得则为66%,去除15%的生产成本,净收入约占土地产出的41%。

若按降低后的土地税与附加税占地价的3%计,则每地需交税1.224元,占土地产出的25.5%,其中向中央政府缴的土地税为1.02元,占土地产出的21.25%。土地所有者的负担下降后,佃农所缴纳的地租并未调整。这样,佃农的所得不变,而地主净收入则增至土地产出的42.5%。自耕农所得也增至74.5%,其中净收入约为59.5%。

从以上土地税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可知,在甲午战争前,日本的土地税率明显重于中国。中国农民只需向政府交出收入4.3%的土地税,而日本百姓则要上交土地产出的25.25%。从税率上,日本农民负担已经是清朝农民的6倍了。

日本民众负担是清朝百姓数倍

就算我们将清朝变相的人头税--盐税考虑进去,情况也没有大的变化。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税入结构中,盐税所占比重高达17.3%,位居税入项的第3位。由于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每人生活所必需,且每人每年的消费量也大致相等,因此盐税实际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人头税。

由于中国人口90%以上是农业人口,所以盐税实际上也主要是由他们承担的。1908年清朝中央政府整顿盐税后,数额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如把实际征收的土地税和盐税合计,则甲午战前中国农业人口承担的赋税额约为1亿两,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也接近5%。与之相较,日本民众要上交土地产出的25.5%的税率依旧是其5倍还多。

而在具体数量上,晚清中国平均每个农业人口负担约0.1795两白银,而日本人均承担赋税换算后达到1.67两白银。也就是说每个日本民众所承担的赋税是中国百姓的近10倍。

日本政府残酷剥削民众 社会却比清朝平稳

与日本沉重的税率下还能保证民间社会的稳定,为近代化和对外扩张提供了充足资金和环境相比,不啻为天壤之别。

与此对比的是,相对负担重得多的日本国民,却没有显示出有更大的痛苦,以及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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