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何理解?
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格中,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包含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吗?另外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包含本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吗?
解答:
要想正确理解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需要记住:两个原则+两个定义。
一、两个原则
是指: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1.配比原则:
在不存在或不考虑税会差异的情况下,“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存在配比关系,即: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2.权责发生制原则
该原则主要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会计核算不需要确认收入而税法需要,或者是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费用而税法却暂时不得税前扣除,这类暂时性差异会导致纳税调增而多交税。由于“所得税费用”是跟“利润总额”配比,暂时多交的税款,以后年度会收回,是“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利润总额”没有实现的,就不确认“所得税费用”,即使已经交税,也不确认。
反之亦然,即便是暂时没有交税,会计核算“利润总额”已经实现,就需要企业确认“所得税费用”,暂时没有交的所得税需要确认为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这就是典型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用。
二、两个定义
这两个定义当然是指“资产”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以分解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因为暂时性差异导致先交税,后面可以抵扣(收回),与企业预付款等一样,你就想着是税务局欠企业的就行啦。
2.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样也可以分解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是因为暂时性差异导致企业晚交税,但迟早要交,与企业欠款需要归还一样,只是这是企业欠着税务局的。
最后,永久性差异只影响所得税费用。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2023.04.08
2017年8月的解析——
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证监会会计部在《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指出,部分上市公司所得税调整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文”)的规定,对于本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公司应从税前会计利润出发,考虑一系列调整因素的影响后得出所得税费用。这些调整因素包括永久性差异影响、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集团内公司不同税率影响、税率变动影响等。期末存在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应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可抵扣亏损到期年度等。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未披露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
2.未披露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信息;
3.所得税调整过程不符合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背离调节项本身的性质,如调节项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为负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披露不能勾稽等;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仍然采用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未披露管理层判断公司能够继续适用优惠税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进行说明,对当期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计算得到所得税费用的调节过程。具体包括:(一)未包括在利润总额的计算中,但包含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的项目;(二)未包括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但包含在利润总额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