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扶在疫情时期经济受到冲击的中小型企业,浙江省在2月5日出台了17项在疫情防控期帮扶中小型企业的措施。据新闻获悉,浙江省出台的政策将在2020年2月至4月实行,发布措施的主要内容是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政府也将从这四个方面提供支持,接下来看看具体内容。
浙江省出台的17项措施
1、加大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和物流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天然气的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2、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
3、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4、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境内外展会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两个月减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暂时续贷、减免利息。
6、加大小微企业外贸出口支持。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