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市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29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26.1%。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2014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写入《环境保护法》。2015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继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出全面部署。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强化生态底线管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倒逼城市转型发展;设置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实施两线三区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刚性约束。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2017年,编制完成《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年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根据《若干意见》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技术规定,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划定了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
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29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26.1%,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重要河流湿地4种类型。
从空间分布来看,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呈现为“两屏两带”格局。“两屏”指北部燕山生态屏障和西部太行山生态屏障;“两带”为永定河沿线生态防护带、潮白河-古运河沿线生态保护带。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生态敏感区,以及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
按照主导生态功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分为4种类型:
(一)水源涵养类型,主要分布在北部军都山一带,即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官厅水库的上游地区;
(二)水土保持类型,主要分布在西部西山一带;
(三)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主要为西部的百花山、东灵山,西北部的松山、玉渡山、海坨山,北部的喇叭沟门等区域;
(四)重要河流湿地,即五条一级河道及“三库一渠”等重要河湖湿地。
根据国家规定,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下一步,北京市将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激励等制度,保障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实施、严格执行。
附件: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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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