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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督,为教会<基督教神学概论阅读报告>

为基督,为教会

文/王书亚

 

一、清教徒时代的基督教教育观

 

让我先以哈佛大学校训的三次变迁为脉络,简要描述清教徒的基督教教育观。

 

“为基督,为教会”,是哈佛学院早期的校训之一。哈佛是北美第一间清教徒传统的基督教学校,最初是一所培训传道人的学院,包括了神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哈佛的校训经历过许多次变化,大概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古典传统的哈佛校训:“真理”(Veritas)。意思是“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以真理为友”。这句名言的一个通俗版本,叫做“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个校训,指向西方文明的精神,即从希腊到启蒙运动的哲学精神。基本上,这是对英格兰古老的大学传统如牛津、剑桥的继承。

 

第二,清教徒传统的哈佛校训:“荣耀归于基督”,和“为基督•为教会”(Christo et Ecclesiae)。由于英格兰有着人文教育的悠久传统,英国的清教徒教育运动,重点在于更新已有的学校教育,在师生的道德及校园生活中努力使之基督化。但北美的清教徒意识到,他们蒙受了呼召,要从整个教育的目的和性质上,建立归正的基督教学校。“事实上,教育改革是清教徒来到北美,设立美州教育机构的重要原因之一。科顿•马瑟这样写道,‘(旧世界)的学习知识和信仰的学校是如此败坏,绝大部分最美好的盼望都被这些学校里面极多的坏榜样、放任犯罪的行为扭曲,败坏,彻底推翻了。’”[1]

 

在北美历史的前150年,如旧约时代的子民一样,圣约家庭教育,是北美清教徒最主要的普通教育形式。只有少数人能够接受短期教会学校的教育[2]。1636年,约翰•科顿牧师立下遗嘱,捐献一半的财产建立学校,开创了第一批私立的基督教学校。1647年,麻省通过了著名的《防止老骗子法》(Old Deluder Law),这部法案的前言中说,“那古老欺骗人的撒但,他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拦阻人获得对圣经的认识。”所以它下令每一个有五十个家庭的城镇都必须办一所小学,每一个有一百个家庭的城镇都必须开办一所中学,使孩子们学会读书写字,认识圣经,装备他们中的优秀者进入哈佛大学。

 

在这一时期,清教徒的基督教教育观,就体现在这两句哈佛校训之中。

 

第三,现代时代的哈佛校训:恢复为最初的“真理”(Veritas)。但这一真理观,已经走过了一个基督教化和去基督教化的历史,和圣经真理没有太大关系了;所以今天的哈佛,已成为从古希腊到启蒙运动的当代自由主义传人。

 

在哈佛学院的早期校徽中,有三本书,其中两本书面朝上,象征着上帝赐给人类的理性和启示(或普遍启示和圣经);一本书面朝下,象征着对上帝至高奥秘的敬畏。“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申29:29上)。承认人类对知识和教育的寻求,皆从对耶和华的敬畏开始。哈佛的一份早期文献(1642年的学院法例)这样写道:“让每一位学生都认真考虑以认识神并耶稣基督为永生之源(参约17:3),作为他人生与学习的主要目标,因而以基督作为一切正统知识和学习的惟一基础。所有人既看见主赐下智慧,便当在隐密处认真借着祷告寻求他的智慧。”

 

随着19世纪理性主义的高涨,哈佛失去了对上帝是全部知识来源的敬畏,觉得第三本书也可以打开了(或者第三本书是不存在的)。这是典型的理性主义信条,即“只有我们现在不知道的事,没有什么我们不可能知道的事”。因此,现代的哈佛校徽中,三本书均书面朝上,象征着人类在寻求知识上的傲慢;也代表着现代社会自卢梭以来、又在20世纪以杜威为代表的无神论的人文教育理念,以及最近半个世纪以来轻视人文教育的功利主义(以实践学问和工具主义为主导的)的教育理念的胜利。

 

在下面的讨论中,我将“为基督,为教会”这一上帝曾经赐给北美清教徒社会的基督教教育理念,作为合乎圣经的和传承了改教运动遗产的对中国的基督教教育的目的和性质的描述。

 

二、政教分立时代的基督教教育观

 

首先,我也简要列举一下在20世纪的教会中,对基督教教育的一些定义[3]:

 

第一,布希纳(Horace Bushnell),被称为美国基督教教育运动之父,他在1847年出版的《基督教教导》一书中,说:

 

什么是基督教教育的真正意义?我的回答是,让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除了知道自己是基督徒以外,不知其他。

 

他以一种绝对的修辞方式,来定义基督教教育的目标,这不是说让孩子除了圣经之外,不知道其他知识;而是说,在整个受教育的过程中,对人类和自然的所有认识,都指向让受教育者确知自己是被造的和被救赎的基督徒。使他们透过不断地认识天上地下的所有知识,来认识:天上地下,除了基督,没有赐下别的名可以靠着得救。凡是与这一目标相反,或不能帮助这一目标实现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都是非基督教的。

 

第二,1929年,自由派神学的教育家乔治谷(George A. Coe),在《什么是基督教教育》一书中,说:

 

基督教教育是人际关系有系统和批判性的试验与重建,这种试验与重建是以假定耶稣带给人有无限价值,以及假定上帝这一比人更高的价值的存在为基础的。

 

这一定义虽然带着现代人文主义的口吻,却仍然正确地指出,所谓基督教教育,必须是以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耶稣基督,作为一切知识和关系之基础的教育。

 

第三,1962年,循道会的李特勒(Lawrence C. Little)定义说:

 

基督教教育是教会藉以使人了解、接受并力行基督教信仰与生活之道的过程。

 

第四,1963年,信义宗的葛伯特(W. Kent Gilbert)提出:

 

基督教教育是人被基督教福音所挑战、苏醒、改变并在教会中受培育的过程。教会是信徒相信、生活及传讲福音的社区,学生在其中成为自愿的及主动的参与者。

 

第五,1964年,福音派教育学者依维(C. B. Eavey),在《基督教教育之目的与目标》一文中,提出一个接近于清教徒教育观的定义,或者说,是接近于我们在《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一问中所看到的定义:

 

真正的基督教教育是以上帝为中心、而非以人为中心的教育。是以上帝为开始,并在上帝的引导下推行的教育。

 

第六,1980年,福音派学者托马斯.葛柔米(Thomas H. Gromme)在《基督教宗教教育》一书中,定义说:

 

基督教宗教教育的目的在使人过基督徒的生活,那就是说,照基督教信仰而生活之全部生活。

 

此外,1958年,在循道会的李特勒(Lawrence C. Little)的主持下,一个不同宗派的基督教教育组织,发布了一个关于基督教教育的目的和目标的申明:

 

基督教教育的最高目的在于帮助人领受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所显示的寻求之爱,并以信心回应这爱,使人能成为上帝的儿女,按上帝的旨意生活,并与基督徒社区保持密切关系。

 

为达到这一目的

 

基督教教育应在圣灵的引领下努力:

 

1、帮助人在其发展的每一阶段了解上帝赋予个人的最高潜能,献身基督,成为成熟的基督徒;

 

2、帮助人建立并维持其与家庭、教会及其他个人与团体的基督徒关系,负起对社会之责任,并视人人为上帝所爱的对象;

 

3、帮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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