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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英美法系包括什么>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1、特点不同

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无数司法实践和法学精进,一步步制定并完善了一整套成文法典,法官断案完全依法而行。故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系,其法律又称制定法。

英美法系的特点是,法官断案主要依据一系列判例,依例而行,而不是依法而行。而那些判例都是历史上千锤百炼、具有广泛共识的判例,而且它们的形成既有法官的创制,也有人民陪审员依据其良知和常识所做出的贡献,因此具有广泛的法理和民意基础。这个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2、制定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3、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棚液森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链亩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扩展资料

1、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埋态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曾采用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2、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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