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后,药食同源目录或进一步调整,目前不少中药企业已经切入这一赛道......
来源 | 赛柏蓝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撰稿 | 遥望
进入2023年,多地密集发布药食物质试点最新政策,从多家头部中药企业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江中药业、华润三九、片仔癀等药企已经开始布局。
01 确认!药食同源目录动态调整
药食同源物质即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10多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试点和目录认定。
针对药食同源物质的认定目录、管理办法等问题,经赛柏蓝了解后发现,多数业内人士仍不明晰,比如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就有不少关于药食同源目录的提问,有提问者表示,目前在官网、政务平台查询不到《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不便于各界把握相关规定。
不过,赛柏蓝通过对于近年来系列政策的梳理发现, 药食同源物质的管理方向已经基本明确。
2023年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药食同源物质的动态调整和管理规范。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已经开始执行。 所谓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
根据通知,国家卫健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并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与此同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可以向国家卫健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不过需要提供下面几项材料:
(一)物质的基本信息(中文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食用部位等);
(二)传统作为食品的证明材料(证明已有30年以上作为食品食用的历史);
(三)加工和食用方法等资料;
(四)安全性评估资料;
(五)执行的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
之后,国家卫健委会对技术机构报送的综合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将符本规定要求的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予以公布。公布的食药物质目录应包括中文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可食用部位等信息。
此前一位中药产业人士对赛柏蓝表示,该通知基本明确了药食同源目录的主管部门和动态调整原则,而且由于我国不同地区药食两用的历史和习惯不同,各地有权根据当地情况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目录的调整预计将以自下而上为主,可以预见,药食两用政策和中药材趁鲜切制等政策一样,将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
除上述情况外,通知规定,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研究修订目录: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中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二)需要对食药物质的基本信息等进行调整;
(三)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通知再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药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和经营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02 药食同源目录不久后或扩容
由于药食同源政策的核心是中药材,又与医药产业密切相关,中医药产业以及整个医药行业对其关注的热度有增无减。 赛柏蓝确认后发现, 目前尚有党参等9种物质正在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管理试点工作。
2018年4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 2023年1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湖北、黑龙江、河北、山东、甘肃、云南、贵州、江西、吉林、四川、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等已经结合本地情况选择9种物质中的部分品种发布试点通知。 比如:山东针对西洋参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3日结束;湖北针对党参、灵芝、铁皮石斛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3日结束;河北针对党参、杜仲叶、黄芪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25日结束;甘肃针对党参、黄芪、肉苁蓉开展的试点将于今年11月3日结束;四川针对灵芝、天麻、铁皮石斛开展的试点也将于今年11月结束等。
国卫食品函〔2023〕311号规定: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预计2023年11月之后),国家卫健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 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上述人士对赛柏蓝表示,食药物质目录会否基于本轮试点继续扩容,预计将于今年11月后甚至明年初见分晓。
另赛柏蓝结合发表于《中国现代中药》的《药食同源起源与展望》一文统计,药食同源目录的更新过程如下:
1987年,在《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附表中首次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收载33种;
1988年,原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详细公布了“药食同源”第一款中的29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增加至61种(1种重叠);
1991年,原卫生部卫监发〔1991〕第45号文和1998年卫监发〔1998〕第9号文,分别增加8种,至77种;
2002年,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增加至87种;
2014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增加至100种;
2023年1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8号),当归等6种物质新增补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截至目前,药食同源目录纳入的中药材预计超过100种。 03 药食同源政策下的医药产业机会
药食同源物质由于兼具食品和药品的特性,区别于单纯的食品或者药品,在产品开发和市场销售时可能的机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