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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贤治:革命寻思录<路易十六这是一场叛乱吗>

林贤治:革命寻思录

 

对我而言,我们在别样的黑暗和危险的未来前景中能够看到的一缕不确定的、忽隐忽现的希望之光,完全可以概括为革命和自由。

——汉娜·阿伦特

 

隐喻中的革命

革命并非古已有之,它是现代的产物,又倒过来推动现代性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把它称作“历史助产士”,又或“历史火车头”。

作为政治术语,“革命”(revolution)源自天文学,拉丁文为“绕转”,经典的意义如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所揭示,指行星围绕某一中轴而作的圆周运动。其中的涵义有:一、变化,动荡,更替;二、反叛或复辟;三、非人力所能及,有一种不可抗性。占星家从天体的循环运动中窥见玄机,确认行星到达某个特定位置时,命运会突然改变,神秘中多显不祥。实际上,“革命”一词在最初使用时,其变动性特征带有消极性含义,几乎成为“动乱”、“灾难”的同义词。

在法国,直到启蒙思想家马布里、伏尔泰、达朗贝尔一代人起来,“革命”一词才被赋予了积极的意义。据考证,最早作出这种词义转换的是马布里。在名为《法国历史批评》的著作中,他虽然未及把“革命”和“动乱”作出彻底的区分,但已然指出: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有比“革命”更坏的事情,就是不自由或被奴役。他说,如果一个民族要在“革命”与“奴役”之间进行选择的话,则宁可选择革命,而且,唯有通过革命才能摆脱奴役。

重要的是,马布里把革命同自由联系起来。

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狱被狂怒的民众攻占。当晚,国王路易十六被告知这一消息时,随即问道:“这是一场叛乱吗?”一位公爵回答说:“不,陛下,这是革命。”

一个新词从天而降。

正是法国大革命,给“革命”一词注入历史的意涵。

在芬兰,“革命”由代表“权力”和“推翻”的两个词组成。“推翻”突现了革命中暴力变革的特点;而“权力”,不单指政治系统的权力,还意味着社会的权力分布格局,通过后者的改变,致使整个社会结构出现重组。戈德斯通认为革命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国家崩溃、夺取中央政权和建立新制度。对于失败的革命来说,新制度只能流于乌托邦形式。但是,当乌托邦有条件现实化的时候,它会体现一种新精神,现代精神。然而,托克维尔说:“人们终将相信,即将到来的革命,目的不是推翻旧政权,而是旧政权的复辟。”这里多少显露了出身贵族的托克维尔保守的胎记,他过于强调传统势力。不过连同阿伦特在内,许多革命的阐释者都肯定了其中有关“复辟”的拉丁文原义。它所指的是,革命的实质在于恢复为旧制度所废弃的某种自然秩序,回到自由的原点。

正义或平等,都是自由的延长。自由是权利,是状态,也是秩序。作为社会政治运动,如果不能创建一个趋于开放的、活跃的、多中心的秩序,则不足以言革命,至少不是成功的革命。

 

革命始于反抗

1944年8月25日,巴黎在德国的铁蹄下获得解放。当子弹仍然在呼啸,加缪主编的《战斗报》头版刊出大标题:“从抵抗到革命”。他在时评中写道:“这个刚刚降生的可怕婴儿,就是革命……今晚还在战斗的巴黎,明天就要发号施令。不是为了权力,而是为了正义……”但是,很快他就从革命退回到反抗,他不相信“彻底的革命”,认为革命必将走向专制主义,由是提出“相对革命”的思想。

几年后,加缪把相关的思想系统地写入随笔式论著《反抗者》中。他指出,反抗诞生于无理性的境遇与不公正的生活状况。“反抗者”是一个说“不”的人,但也不放弃说“是”。说“是”,是因为反抗者必须自我审视,从自身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那里找到行动的理由,坚持自己的意愿,坚信一种价值判断。但是,反抗并不仅仅涉及个人的权利,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觉悟到群体的需要,从而表现出人类在其生存活动中愈加广阔的意识。人类的互助性建立在反抗之上,而反抗又从这互动关系中找到自身的根据。痛苦是个人的,但当进入反抗行动,痛苦则为集体所有,成为众人的遭遇了。于是,加缪用笛卡尔的口吻强调说:

“我反抗,故我们存在。”

加缪比较了反抗和革命:一、革命从思想开始,将思想注入历史经验中,而反抗只是从个人经验走向思想的运动。二、反抗对结果不做承诺,既不建立政府,也不阐明理由,事实上是目的模糊的抗议行动;而革命,则明确地以思想规定行为,用理论改造世界。因而,三、反抗杀人甚少,革命则同时毁灭人与原则。他列举历史上的反抗,说是1793年结束了反抗的时代,开始了以断头台为标志的革命时代。在二十世纪,他把斯大林在苏联掌权、墨索里尼在意大利上台和希特勒在德国的统治并提,指出一切现代革命均导致国家的加强,国家权力奇特可怕的大,与反抗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出于人道主义立场,加缪在杀人问题上一再讨论反抗与革命在原则上的区别。他提出政治上有两个典型的二律背反的例子:一是暴力与非暴力的对立,再就是正义与自由的对立。历史上,革命的最大矛盾在于它所追求的正义,却要通过非正义与暴力来实现。反抗原则上放弃暴力,如果不可避免,也当保留其破坏的暂时性和有限性,并且始终同个人的责任联系起来。关于正义和自由,加缪说,二十世纪的革命为了过度征服的目的,将两个概念完全割裂开来:绝对自由嘲笑正义,而绝对正义否定自由。他认为,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彼此的界限。如果没有权利明确指出正义与非正义,自由是无法想象的;只有恢复自由的价值之后,才有正义可言。在“思想的正午”,加缪高调呼唤反抗,呼唤个体、人道和自由。他声称,自由是唯一不朽的。

加缪在《反抗者》中表现出对革命的否定,以及反对苏联的体制和政治生活的批判态度,立即遭到他多年的朋友萨特等人的反击。

事实证明,加缪对于苏联及其意识形态的批评是正确的。书中有关人道主义的内容,总体上具有正面的价值,在充满死亡的极端的二十世纪,特别富于积极的意义。加缪拒绝把历史看作绝对的东西,反对以历史的名义使暴力合法化;但也容易因此昧于历史发展的情势,忽略甚至无视其中的客观因素,把产生于旧制度的许多罪恶加之于实际上已经被抽象化了的革命之上。在论战中,萨特指出:人们是在历史的行动中理解历史的,加缪的错误在于脱离置身其中的历史,这批评应当不无道理。

在这里,加缪仅是一位忧郁的诗人。

加缪在《反抗者》说:“革命是形而上的反抗合乎逻辑的发展。”反抗是一个起点,不同寻常的起点。哪怕使用如斯科特说的“弱者的武器”,作一些不起眼的消极的反抗,也是日渐积聚的小小柴薪,为有朝一日焚毁腐朽的大厦所必需。

反抗是前革命。革命包含了反抗,但反抗并非革命,而且未必一定达至革命。反抗一般及于近距离的可见目标,如地主、老板、监工、警察、官员,或者物化如机器、车辆、建筑物,却不及无形的制度。反抗接受既定制度的权威性,最激烈的反抗恐怕就是推翻政府,但当另一个政府取而代之时,可以发现,原来不过置换了一块招牌而已。

然而,不能因此便说反抗是多余的。对个人来说,反抗是自由意志的体现;扩而广之,反抗是社会正义的伸张。人类通往自由之路,抑或奴役之路?反抗跨出决定性的一步。

高尔基说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似乎同意了下述观点:“革命正是在那过时的和狭隘的条件下找不到正常发展机会的精力的爆发。”这种说法带有精神分析性质,所谓“精力”,可称集体“力必多”,不特革命如此,其实反抗亦如此。反抗可以瓦解社会,与革命比较,缺少的是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东西。

勒庞有革命四要素说,即思想观念、领袖、军队和大众,对所有革命来说缺一不可。斯梅尔塞关于集体行动提出六大因素,比勒庞说得更具体,即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普遍化信念、诱发因素(触发性事件)、有主义的动员和社会控制失效。其著名的“加值理论”认为,所有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发生,都是由这六大因素决定的。其中,他特别看重组织的作用。组织使一般的集体行动具有高效性,进而升级为社会运动和革命;革命组织无疑是更为严密的,尤其是东方革命。六大因素的构成及相互间的影响,决定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政治革命的不同特征。

论所有这些因素,法国大革命是最完备的。它是农民叛乱、街头政治与议会政治的结合,此外还有对外战争的间奏。意大利作家科尔兹奥·马拉帕特在《政变术》中以布尔什维克攻占冬宫为例,当作政变的一个范式。1905年革命以后,布尔什维克作为政治少数派在短短时间内踢开临时政府,排除强大的异己力量而独掌政权,确实不能小觑地下密谋的作用。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多次比较革命的东方类型和西方类型。那种把十月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看成同一个传统,而把英美当作另一个传统的理论,是不确的。至少,十月革命缺少法国大革命的自由主义因素。

革命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鲁迅创造过一个“大革命”和“小革命”的概念,大革命即广义的革命,它包括以不废除政府为前提的体制内改革在内。日本的明治维新,以及拉丁美洲(古巴除外)现代化的过程,都可以算是其中的例子。所谓“改良”还不同于自然演变,它是政治家头脑的产物,最好的设想也是谨慎而有限的变化。改良与政变一样,发生在政府内部,反抗运动则崛起于外部社会,而与政府相对峙。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发生的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以及席卷欧美的学生运动都带有反体制性质,运动的结果最终都为原体制所吸收。自然,这是民主社会,所有的抗议运动都构成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如此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所以能够保持非暴力形式,正是拜当年的暴力革命之所赐,这是毋庸讳言的。对独裁专制政体而言,革命虽非特效药,却是最好的药物。这样的政体是僵化的政体,根本无健康的改良或改革可言;当意识形态已然破产,唯靠军队、武警和监狱维持政局。一个失去社会信任同时失去自信的政府,像害怕鬼魂一样害怕任何组织,集体罢工、游行之类的社会运动都将胎死腹中。

革命来自体制外,改良在体制内进行;革命所要的是全般,改良着眼于局部;革命是突变,改良是渐变;革命动员民众参与,从无序到有序,改良仅是少数行政官员按部就班的工作;革命不一定使用暴力,但不拒绝暴力,改良则从根本上排除暴力;革命是属于未来的,只能在行动中制订计划;改良按既定规划进行,因为属于现在。

潘恩在《论人权》中把革命按不同的原则分为两类:“积极革命”和“消极革命”。消极革命旨在逃避或摆脱某种巨大的灾难,所以能够冷静地应对各种问题,谈判、协商、说服,都可以成为斗争的武器,只有对最顽固的敌人才使用暴力。积极革命是要取得巨大的实际利益,所以总是情绪激昂,取激进的状态,从来不懂妥协和退守;但因此,冒险取得的补偿,也就往往因报复性行为付诸东流。

两类不同的政治性格,因为同为革命,故而都为这位天生的革命家所肯定。

本雅明论历史哲学,指出革命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事,因为:“被压迫者的传统教导我们,我们生存的紧急状态,并不是例外,而是常规。”

 

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

按照惯常的理解,革命指的是政治革命。美国政治学者蒂利说:“所谓革命,是指一个国家至少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政治集团,它们竞争性地提出了控制国家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已各自得到了该国所辖人口中不同比例成员的支持,并由此强制性地导致了政权发生转移。一场完整的革命,就此体现了革命形势与革命后果的完整结合。”这是政治革命的定义。

质之中国革命,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得到大多数国民和海外侨民的支持。这场革命不同于以往的起义或造反,它以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为榜样,现代性是显而易见的。其后,袁世凯称帝,是一场合法的政变。随后军阀蜂起,各据一方,“内战”局面形成。孙中山组织中国国民党,利用五四思想革命,重新发动政治革命。在孙中山及其政党的策动下,以广州为基地,联合共产势力,挥师讨伐北洋军阀政府。北伐战争不能简单地看作内战,由于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已然营造了一种革命形势,最后强制性地夺取政权,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作为一场完整的革命,辛亥革命,应当不限于1911年武昌起义至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时期,1928年10月成立南京国民政府才是终结点。在较长的时段里可以清楚地体现革命的整体原则和作为革命后果的政权的性质。

随着国民党“清党”运动的发生,新的政权挑战者崛起,于是出现了如蒂利所说的两个政治军事集团的竞争,最后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宣告结束。

显然,这是另一场不同性质的革命。

有关革命现象的描述,阿伦特认为,与其强调暴力,不如用“变迁”表达更为充分。她说:“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种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样才称得上是革命。”所以,评价一场革命或一个政治体,关键看如何变迁。质言之,即看“自由”在变迁中所占的位置:多或少,有或无。

政治学者多着重于政治革命,即政权结构的改造,权力在政治或法律形式的变化,以及经济结构、价值观念乃至文化、语言、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变化上的支配作用。他们认定,革命是政治发展的一个手段,而政治则是社会变革的推进器。后来引入社会革命的概念,而与政治革命并举。

这是两种革命。政治革命指的是政体或宪法的变化,社会革命乃包括政治变化在内,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且,这种变迁是通过社会政治冲突,其中主要是阶级冲突来完成的。因此,有学者把政治革命纳入社会革命中间,把它当作社会革命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一种特殊形式。正因为两者之间具备这样一种相关性,所以,后革命制度会引起如阿伦特、亨廷顿、斯切考波等人的特别关注。

阿伦特在《论革命》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革命,到底是政治制度的变革,还是社会经济的变革?

她认为,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一直被当作革命范例,与马克思主义重视经济因素的革命观很有关系,即革命是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她拿美国革命做比较,指出社会问题不具重要意义,重要的是创建新的政治体和新的统治形态。她推崇美国革命,断言法俄革命不成功,就因为美国实现了统治形态的变革。

《独立宣言》中强调“生命、自由以及幸福的追求”,对此,阿伦特阐释说,“幸福”指的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而非个人财富。她不是把所有权,而是把公共幸福的追求即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及其制度化看作是美国革命的本质。她批评美国革命,同样在于财产问题。她指出:“美国革命的结果,违背了革命发生时的初衷,统治的目的究竟在于繁荣还是在于自由,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在她看来,美国革命的本来目的,就在于政治参与这种意义上的自由,而不是创造财富的自由。

对财富的追求,确实可以消解政治参与的热情。而这,也正是一些国家出于遏制民主的目的而积极鼓吹经济目的论的缘由。但是,这里的前提是:革命的实质是否得到切实的保证?换言之,所谓革命,到底是不是本来意义上的革命?然后才是革命精神是否蜕变的问题。

托克维尔不认为法国大革命造成了与过去的断裂,相反,就追求自由的进程来看,相对于旧制度,革命并没有做出什么改变。这种说法,连泰勒这样的保守分子也并不认同;但是,托克维尔从中暴露了历史惰性的巨大存在,却也是一个可怕的事实。

 

革命与革命性

革命之所以为革命,就因为它具有“革命性”。是革命性,使革命区别于叛乱、政变和一般性改革。

革命从发生之日起就建立了它的原则,在行动中不断被破坏、补充和修正。革命性不是固定的,而是一个变量,它可以增强或递减,而且可以转移。当革命成功,革命性尚有可能从新政治体的组织方式、目标和措施中得以显现,如若失败,则大抵遮蔽不彰。

阿伦特指出,二十世纪是战争和革命的世纪。

同战争一样,革命在现代化的形成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它又是现代化引起的冲突的产物,为现代化的进程所形塑。

革命性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它的现代性。在传统社会中,根本不知革命为何物,像古希腊、罗马、中国、印度、埃及和阿拉伯世界,有的只是叛乱、起义和王朝的更替。政治暴力的使用,唯在争夺一顶王冠,他们没有能力去建造新的乌托邦,其实连这样的乌托邦也没有。正如阿伦特所说,用暴力和变革来描述革命是不够的。革命表现为现代的价值体系,它意味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起点,暴力成了促使传统社会现代化的手段,被用以建构完全不同的政府形式,导致新的政体形成。

这样的革命始于十八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有人把时间推向十六至十七世纪,即尼德兰革命和英国的光荣革命。总之,革命是西方的发明。所以弗里德里克说,革命是“西方文化的特殊产物”。

一些东方国家高举“革命”的大旗,而又极力反对西方文化,其革命性是可疑的。

革命性内含一种意识形态性。革命的意识形态体现了现代的价值观,其核心是人民主权的思想。瑞士著名的文学评论家让·斯塔罗宾斯基看到,大革命似乎是在一个向启蒙和权利全面开放的场地上获准确立的,让人们感到是一个让乌托邦靠岸的意外机会,幸运岛不再漂移而终于停在此时此地。真正意义上的革命,都是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旨归的。任何权力者,政党或集团,如果可以任意剥夺人民的生存权、财产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可以建立并不断扩充其特权,可以无视广大社会的种种不公,即使曾经革命,且经由革命获得一切,结果还是反革命。

革命不是权力资本;革命只是一种价值,一种原则。

同样作为暴力行为,战争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与自由有关,而革命,它的目的从来就是自由。“不自由,毋宁死。”自由是本源的,平等表面上看来在于表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本质上仍在于个体的自由与尊严。革命意识形态所以具有普遍主义维度,就因为自由是它的灵魂。孔多塞说:“‘革命的’一词仅适用于以自由为目的的革命。”就是说,“革命的”即是“自由的”,这是最简括的关于革命和革命性的定义。

专制是与自由对立的。除非不革命,只要革命就必然反专制。除了政治上的专制,横征暴敛,把天下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这种经济上的垄断与剥夺也是专制;实行意识形态灌输,致使人们长期从内部压迫自己,其实这也是专制。专制由来已久,根深蒂固,难以消除,尤其在传统的帝制国家里,就如潘恩在《论人权》中形容的:“奥球斯王牛厩中的寄生虫和掠夺者已肮脏恶臭得难以清洗干净,非采取彻底而又普遍的革命不可。”

专制者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君主政体。潘恩比较革命与起义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反对君主个人的;而革命,却可以反对君主政体的专制,而并不反对君主个人的专制。他指出,英国革命造的是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的反,而法国大革命反的是旧政府的传统专制。他说,专制主义在法国不单属于国王个人,“专制主义到处都有它的标记,每个机关和部门都有它建立在习俗上的专制主义。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狱,每一个巴士底狱都有它的暴君”。又说,法国革命“蓄意摧毁的对象,是原则而不是人”。这也就是法国大革命所以“大”的地方。

现代专制的特点是,主体由君主个人变为统治集团,专制的本质乃通过现代层级管理及其技术实现,从而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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