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主要的入户方式包括应届毕业生入户、在职人才引进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随迁入户。毕业生入户条件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等。
深圳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接收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办理。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得办理。
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结婚随迁入户也称为夫妻随迁入户、投靠配偶入户等,申请条件如下: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投靠随迁入户条件
(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申请人属于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
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条件
(一)配偶为本市户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1.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技师。
4.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原则上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已是深户的申办夫妻投靠配偶迁入只享受一次优待,超出的按现行政策性夫妻投靠条件办理。
积分入户申请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四)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注意: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在职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手机访问 本地宝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