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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减值、转回及核销的那些事

关于资产减值、转回及核销的那些事

注:上表仅列示日常账务处理中减值准备计提频次较高的会计科目及对应的准则

信公君提示

并非所有资产均涉及减值损失的计提,也并非所有资产都能转回前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资产核销应当基于对资产损失事实认真核实、调查的基础上,且已经取得充分的证据。

Q1:哪些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A:《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信公君提示

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类投资,虽然作为金融资产核算,但是其减值损失也不得转回。

可以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为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债权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债权投资等)、存货等。

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通过所有者权益科目转回,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Q2:资产为什么要核销?核销的依据是什么?

A:对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再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应当进行核销。核销的依据应当建立在对资产损失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信公君提示

1、 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工作流程,对资产减值准备和财务核销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和财务核销管理工作,明确审批工作程序。

2、 公司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常见违规情形

情形一:资产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披露

沪主板某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催收无果后,仅依据主观判断而未取得切实可靠的客观证据和未采取相应法律追索程序的情况下,将与A公司共计1.4亿元债权在扣除已发生的租金后的余额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而将HYH的全部债权98,103,500元列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全额计提坏账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据此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调减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20,213,879.48元,调增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20,213,879.48元。此外,公司还存在商誉减值制度不健全、人员薪酬计提不合理、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情形二:未及时计提减值或计提金额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错

2023年11月12日,深主板某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2023年存在多计提职工薪酬奖金852.65万元、重复记账推广费用117.3万元以及未及时进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23 年多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135.47万元等情形。鉴于上述事实,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对受事项影响的2023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前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出具了监管函。

信公君提示

1、在现行监管规则下,已不再强制对资产减值的计提/核销进行审议,但多数上市公司内部制度依然设置了相关审议要求,基于此,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内部制度要求在审议后进行披露。

2、资产减值的计提要审慎且合理,公司内部应执行严格的资产减值测试程序,避免出现因计提不准确造成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有误的情形。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转销,实操中经常会遇到的疑惑点又有哪些呢?信公君也给大家一一罗列,快来抄作业啦~~

Q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告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应填写哪个数?

A1:由于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所得税费用”为利润表科目,最终转入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所以资产减值损失公告中“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应填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后金额。

Q2:上市公司年度业绩变动较大主要是计提资产减值导致的,那么是否需要在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同时单独披露计提减值的公告?

A2: 虽然规则是要求当减值的影响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时需要及时披露,但从市场案例来看,很多上市公司选择与定期报告一同披露。同时,资产减值计提事项可能还涉及与审计师的沟通,因此为了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可以与定期报告一同披露经审计后的数据。

Q3:本报告期已披露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后续再次进行计提时,如何判断披露金额,是否需要累计之前已披露的金额?

A3: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披露标准的,后续再次进行计提时,只需以新增的计提金额计算披露标准。

Q4:如何区分坏账准备与坏账核销?

A4:二者属于不同的事项,坏账准备属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畴,坏账核销属于资产核销的范畴,具体定义可参考“一、基础概念”部分。一般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影响当期损益,坏账核销金额应与坏账准备金额相等,不影响当期损益。简单举个例子:

①在2017年,上市公司甲发生应收账款1000万元,年底采用组合计提的方式确认坏账准备2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00万

贷:坏账准备 200万

此时,上市公司甲预估的坏账准备的池子中,可以用来抵扣真实发生坏账的金额为200万。

②到了2018年5月,上述甲公司1000万元的组合应收账款中,因债务人死亡,有500万确实无法收回,甲公司应核销坏账,并计提相关坏账准备,会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500万

贷:应收账款 500万

在5月份做核销的会计处理时,上市公司的核销行为的确不影响利润。

③到了2018年12月,针对上市公司甲单笔核销的500万元,需要补提坏账准备300万元,此时影响利润。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00万

贷:坏账准备 300万

不考虑期末应收款增加和其他坏账计提和其他核销的情况下,针对这笔500万元的核销款,由于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抵扣核销金额,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甲原先的会计政策不够稳健,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或者是出现了其他重大意外情况,使得核销金额超出原先管理层估计。

但若该笔核销金额仅为150万元,即先前计提的200万元坏账准备金足够抵扣,已经完全反映了该笔应收款的坏账风险,待年底时也无需再转回多计提的坏账,这是因为坏账准备是一个备抵科目,当上市公司在做核销坏账时,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仅剩50万元,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填列的应收账款将会反应坏账准备的余额。

Q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否必须出具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说明?

A5: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就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同时在专区提交公告时勾选的披露要点也有此要求,所以我们建议审计委员会出具相关说明。

Q6: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是一样的吗?在定期报告系统中该如何填列?

A6: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存货等资产的减值,信用减值损失核算的是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科目的减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于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比如常见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对应的坏账应当填列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中,由于系统中没有单独的“信用减值损失”可以填列,此时我们可以将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并入到“资产减值”里面,或者可以单独添加一列进行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减值事项是指对公司整体财务报表的影响,应当以所有资产计提的减值总额来适用披露标准。

Q7: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这个“净利润”具体是指哪个指标?

A7: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即归母净利润的概念。

Q8:规则只对资产计提减值和核销事宜有明确披露义务,那么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是否就不用考虑了?

A8:虽然规则层面没有关于减值损失转回的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减值及转回均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自行判断其影响的重大性,适用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章节中第7.7.8条(参考净利润10%的标准),建议单独公告。

Q9:计提减值是否有累计概念?例如存货跌价准备,每个月计提一点点,结果全年超过10%,这种情况需要累计么?

A9: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需遵守累计原则,计提减值单笔或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要及时披露,已披露过的可不用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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