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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不“满五唯一”房状态 两税务人员收好处费获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违反国家限购令,把不“满五”房产违规改成“满五唯一”,帮助他人逃税,北京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原审核员苏某、协税员杨某因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受到刑事处罚。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二人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罚金20万、10万元。

被告人苏某、杨某分别于2016年2月、3月被反贪污贿赂局查获/传唤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苏、杨二人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间,分别担任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审核员、协税员。二人在协同办理朝阳区望京等地房屋的完税业务过程中,通过将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交易房产审核为“满五唯一”房产等方式,帮助他人少缴、不缴应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共计1589万余元。

在办理上述部分业务过程中,被告人苏某多次收受董某给予的好处费60万元;被告人杨某多次收受董某给予的好处费共35万元。苏某退缴200万元,杨某退缴35万元,现均在案。

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追访:扫描修改契税表时间以“满五”

董某在从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代办交税和过户业务中认识苏某。董某说,2012年前后,他听说可以做虚假材料、手续,把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房产交易做成“满五唯一”的房产交易,这样客户就不用缴纳个税或营业税了。

知道流程后,董某就找苏某商量,按照少交税款的20%至30%给对方好处费,还要给协税员15%。如果卖方名下房产不唯一,就由苏某出具一张“满五唯一”的查询表;如果不满五年,董某就通过扫描的方法修改契税表上的时间,做成符合“满五”的条件。

“苏某是负责初审的,他签字后就确定‘满五唯一’条件,因为地税局留的复印件,即使看原件,苏某也不会说什么,他都知道。”董某说,自己按照苏某的要求到杨某的复审窗口缴税,杨某复审后就按照“满五唯一”收税。每做完一笔业务后,他就分别给两个人打电话送钱。

2012年至2014年之间,他找苏、杨做了约有10笔业务,给了苏某约60万元至70万元,给了杨某约40万元。直到两人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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