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答疑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答: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1)学校机关各部处、学院及直属单位的正职领导人员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2)根据学校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领导人员。

二、审前准备阶段相关问题答疑

(一)被审计领导人员和单位收到经济责任审计预通知后,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被审计单位应准备的工作包括:

1.被审计单位应按照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有关资料。

(1)被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基本情况;任期内主要业绩;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审批和财务“一支笔”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和运行情况、奖酬金发放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巡视发现经济问题的整改情况;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纪律规定情况;工作存在难点不足。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经济合同、合作协议、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往巡视发现经济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

(3)预算分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4)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以及必要的技术文档;

(5)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2.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 被审计单位确定1名与审计组对接的联络员,负责对接审计组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

4. 被审计单位联络员与审计处项目联络人协调,确定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的时间和地点。

(二)被审计单位和领导什么时候会收到正式的审计通知?

答:审计处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人员及被审计期间所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现场审计阶段相关问题答疑

(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的参会人员有哪些?

答:参会人员包括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人员及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领导、审计联络员等相关人员,经济责任联席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二)现场审计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包括听取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审阅被审计单位按审计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的各类资料、访谈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抽查会计凭证、盘点实物资产、召开座谈会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以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学院以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为例,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部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学校工作要求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情况。

2.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单位目标管理任务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5.管理绩效情况

(1)教学科研单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绩效等;

(2)党政职能部门取得的管理绩效等;

(3)直属单位、后勤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6.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7.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巡视发现经济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审计也将依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特点,适当增减需要关注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中层领导人员由上级领导人员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如何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答:中层领导人员由上级领导人员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人员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四、审计报告阶段相关问题答疑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当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人员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2.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等;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描述、定性、定性依据以及被审计领导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4.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巡视发现经济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审计意见和建议;

6.其他必要的内容。

(二)审计报告会征求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吗?

答: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会书面发送被审计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三)被审计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要在什么时间内反馈意见?

答: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如果对审计报告中的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和相关佐证材料送交审计处,逾期未提交即视为无异议。如果对内容无异议,应在反馈意见表中填写“无异议”后,提交审计处。

(四)正式的审计报告需要提交学校审批吗?

答:审计处将审计报告报主管校领导签发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会送达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抄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五)被审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该如何申诉?

答:被审计领导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处申诉。审计处应当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并要求原审计组人员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