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税处理
(一)收到个税手续费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对于扣缴税款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存在一些争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疑中指出: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同时,浙江国税在热点问题汇编中也提到个税手续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结:从上述的答疑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基本口径是,个税手续费返还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规定来看,个税手续费属于收入总额的范畴,那么是否属于免税或不征税收入呢?就现行政策规定来看,个税手续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免税收入的正列举范畴内。个税手续费(现行口径)本质上是政府购买扣缴义务人扣缴服务的对价,需扣缴义务人提供结报单(类似于结算单),税务部门核准的行为,故不属于财政拨款,无法作为不征税收入确认。
小结:个税手续费属于收入总额范畴,不属于免税收入,也不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2、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3]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即: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损益类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支出管理
1、支出类型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23〕11号)指出,个税手续费返还可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小结:手续费可以用于与办理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支出。
2、税务处理
(1)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奖励个人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本规定的标的已经消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的免税条款限定范围是个人办理,对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雇佣办税员代扣代缴是否属于上述范畴,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1)对于按规定奖励给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相关的人员,在未进一步明确之前,可考虑适用免征个人所得税;2)如作为奖金或福利奖励给非相关的人员,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视为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账务处理
根据具体的费用归口做资产、费用,贷方是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