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负责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
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为2号线延长线,西起新秀站,终至莲塘站后顺接8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3.78公里,设车站3座,3个地下区间及一个站后折返线,车站分别是莲塘口岸站、仙湖路站、莲塘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242公里。项目包含了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8年2月和2023年4月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以下简称2号线三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前期工程(以下简称前期工程)两个项目,批复总概算为338,235.00万元。
(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前期工程项目批复项目总概算36,47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截至2023年10月31日,累计发生成本支出20,699.53万元。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批复项目总概算为301,764.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累计发生成本支出177,896.41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地铁集团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工期和质量等方面基本实现预定目标,建设投资控制效果较好,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较为规范。审计调查也发现,在建设程序履行、招投标管理、设计管理及合同管理、现场设备管理、试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履行方面
1. 2号线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一年后,地铁集团才将作为初步设计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项目概算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导致项目概算在投资计划下达后批复,概算无法起到投资控制作用。
2.已竣工验收的8个单项工程中有7个未按相关规定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并送审,也未申请延期。
(二)招投标管理方面
1.部分工程定标过程未参考技术标综合评审意见。前期工程部分标段的定标环节中未充分参考技术标综合评审意见,逐轮票决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在商务标一致的情况下,技术标综合评审意见劣于其他部分投标人,定标过程资料无相应依据。
2.2号线三期工程主体工程中的人防工程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97.00万元。
(三)设计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
1.交通疏解工程(含路灯改迁及恢复工程)设计发生较大变化,合同暂定价超概算批复11,945.89万元,地铁集团未及时与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调减。
2.设计总承包管理不到位,莲塘站建设规模申报不准确,未将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莲塘站为地下二层标准站”在概算申报中调整为地下二层(局部三层)。
3.设计总承包单位专业设计失误,特殊减震段轨道预留高度不符合环评要求,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约14.00万元。
4.地铁集团将2号线新秀站既有线结构渗漏引起的渗漏水处理工程列为本项目变更事项,列支不属于本项目的工程变更费用,涉及金额39.90万元。
(四)现场设备管理方面
一是综合安防摄像机部分设备型号安装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为球形摄像机,现场实际为枪型或半球形摄像机。二是将仙湖路站B出入口已取消的球形摄像机送审结算。三是节能照明装置中LED平板灯移交数量比实际安装数量多,多出的设备未在仓库且无其他存放或移交记录。
(五)试运营管理方面
1. 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地铁车站商业包括8个商铺,涉及面积初步测量为165.85㎡,截至2023年10月31日,车站商业仍未完成交付工作。
2. 2号线三期工程未按初步设计批复的12个月试运营期开展试运营工作,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项目已试运营14个月,且试运营费用超分项概算1,090.86万元。
(六)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方面
1.地铁集团在申报概算时,未按实际情况申报建设期利息,在项目资本金已于2017年12月全部到位且优先使用的情况下,地铁集团仍申报了2016年至2023年度建设期利息。
2.未明确成本分摊原则,存在成本少计、多计的情况。将2号线三期工程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0月31日产生的电费全部计入8号线一期工程。将部分不属于项目支出的人员薪酬费用、新员工生产培训费用计入本项目。
3.未按概算批准的建设内容列支建设成本,将属于前期工程中小规模通信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项目成本计入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成本,涉及金额126.60万元。
4.存在超合同总价支付及合同应付未付情况,其中1份合同付款金额超过合同总价,21份合同存在应付未付情况,涉及金额2,188.60万元。
四、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一是关于建设程序履行方面的问题,要求地铁集团总结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经验,认真分析概算申报严重滞后的主客观原因,有效解决概算申报管理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及时报送初步设计概算,防范投资控制风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确需延长报审时间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并经批准。
二是关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地铁集团健全内部定标管理制度,完善定标细则,对于明显与评审意见不符的定标结果应依据充分;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
三是关于设计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地铁集团加强合同管理,梳理建设规模、设计变更发生较大变化的合同,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减合同金额,明确权责,防范风险;加强设计管理,严格做好履约评价,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对违约情形作出相应处罚,理清工程变更责任,核减不属于本项目的支出。
四是关于现场设备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地铁集团开展物资设备安装情况专项核查,核查物资设备设计、移交与安装情况,做好设备维修更换记录;梳理设备去向不明原因,落实相关责任,扣除未安装的设备费用,避免损失浪费及虚列建设成本,确保物资设备规范管理。
五是关于试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地铁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地铁车站商业的交付工作;按照规定尽快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正式运营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概算批复控制项目成本。
六是关于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要求地铁集团在今后的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申报项目概算,按实申报竣工决算;对薪酬费用列支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规定,制定成本分摊标准,合理核算项目建设成本;加强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核力度,严格按照会计规定和合同约定、进度情况进行支付。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被调查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6月,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建设程序履行方面的问题,地铁集团组织了设计、概算等管理部门专题分析,总结了2号线三期工程存在概算批复滞后的问题,分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衔接工作、初步设计管理不到位、概算申报前沟通不充分等原因,并将提前启动轨道交通五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提高概算申报效率;完成了部分标段结算审核内部呈批工作,制定了其他标段结算审核工作计划,抓紧推进结算审核工作。
二是关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地铁集团强化了定标管理工作,在项目招标方案中明确了“先择优、后竞价”的定标原则,要求定标委员会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应明确推荐理由,对所提意见和理由承担个人责任;在后续建设项目中将建立健全工程采购(招标)事前审查和备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
三是关于设计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地铁集团对全部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车站规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确保规模与报批及批复文件一致;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考核办法对设计总承包单位设计失误事项进行罚款;已提请相关手续拟将既有线渗漏的工程变更费用划转至运营成本,确保建设成本真实可靠。
四是关于现场设备管理方面的问题,地铁集团将设备(材料)现场管理情况列入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设备(材料)实际管理现状、相关单位责任划分、内控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各环节管理工作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五是关于试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地铁集团立行立改,已完成2号线三期商业移交工作;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对备品备件多计的建设成本冲销工作,并向相关单位发送了“物资中心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合同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使用消耗相关工作要求的函”,规范备品备件管理;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正式运营手续办理事项,且自2023年1月1日起,已将2号线三期发生的费用计入正式运营成本。
六是关于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地铁集团申报2号线三期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实计列建设期利息;对部分多计、少计或列支错误的建设成本问题,已完成部分调账,个别未完成调账部分已明确了调账日期;对支付超合同总价的合同已签订补充协议,向各相关供货商发出申请工程款的通知,已完成部分合同应付款项支付工作,并在持续推进剩余部分应付款项支付工作。
深圳市审计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