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案例解析,一文看懂ABS基础资产如何出表?

案例解析,一文看懂ABS基础资产如何出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下图1给出了判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流程:有两种情形满足终止确认要求,第一种是收取现金流量权利的转移,第二种则是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且风险报酬转移,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是第二种,那基础资产转移与否需进行“过手测试”及风险报酬转移测试。

图1(来源: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一、“过手测试”

现金流量过手安排需要同时满足“不垫款”、“不挪用”、“不延误”这三个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第四条所指的三个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不垫款”)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不挪用”)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不延误”)

那发起人如选择“差额支付”或“担保”等形式实现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信用增级时,就很可能违背“过手测试”中“不垫款”的条件要求。

那发起人如选择“循环购买结构”,相关方约定不将收回的投资本金立即分配给投资者,而是用于持续购买发起人的同类资产以维持资产池的规模不变,就很可能违背“过手测试”中“不延误”的条件要求。

二、“风险报酬转移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三章第八条,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其所承担的该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分布变动的风险。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计算即可判断其是否转移或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在其他情况下,企业需要通过计算评估是否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在计算和比较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变动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变动,对于更可能发生的结果赋予更高的权重,并采用适当的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实务中常使用标准差统计作为确定发起机构已经转让和保留变化程度的基础。在实践中通常认为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了超过90%的风险和报酬则可认为其已经转让了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

三、继续涉入问题

实际操作中,交易结构设计中往往会设定诸如“优先/次级结构”、“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母公司/关联方担保”等信用增级条款,如此一来就很难再认为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均已得到转移。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直接认定发起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更为普遍的情形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原始权益人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这并不意味着该资产就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中转销。换句话说,在资产证券化“出表”与否的判断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并不是“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而是“控制权”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这种转移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对所转移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的风险敞口。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次级权益金额和信用增级相关对价分别确认为继续涉入资产和负债。因此重要的是信用增级应当符合成“一定比例”这一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控制在10%,如果无法将基础资产按一定比例区分为可转移部分和不可转移部分,则金融资产整体都将无法终止确认。

1、如果合同约定特殊目的主体(SPV)存在购买选择权,这一交易条件的设置,使得资产的买方取得了再投资的决定权,而相对而言卖方放弃了“再投资”的权利,由此使得其通过“过手测试”成为可能。

2、在交易结构设计中设置了“提前摊还事件”,如果(a)最近一次持续购买对应的持续购买起3个月未购买任何资产,或者(b)某一持续购买日(但第一个持续购买日除外)日终,专项计划账户已收到但尚未用于持续购买或者分配本金回收款总额超过未偿本金余额的10%,则触发提前摊还事件,持续购买期结束,进入摊还期,即保证了在未进行持续购买的情况下,自由现金流可在3个月内进行过手支付,从而满足了不发生“重大延误”的过手测试要求。

3、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以托管账户或监管账户下可支配资金作为对价进行循环购买的两类操作模式,以托管账户作为购买资金流出账户,资金先归集到专项计划账户,然后管理人再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账户划付至原始权益人的账户,即在持续购买之前资金由SPV独立保管;在法律层面,现金流已从原始权益人账户先归集到专项计划账户,再进行循环购买,由此使得其通过“过手测试”成为可能。

4、设计优先/次级结构,持有次级部分,或者发起人对优先级提供部分担保,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次级权益金额和信用增级相关对价分别确认为继续涉入资产和负债。

企业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这里的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如果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则应当视同其等于零。但持有次级的比较和对优先级提供部分担保比例,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控制在10%。

5、由发行人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报表,在发行人报表层面实现出表。

案例一:

项目 九州通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基础资产 由九州通及其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文件安排,在九州通及其子公司作为供货人履行并遵守了相关合同项下其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后产生的对买受人的应收债权。 增信方式 1、超额现金流覆盖。2、设计优先/次级结构,募集总额10亿,其中优先7.4亿,次级2.6亿(次级01级2.1亿,次级02级0.5亿),次级02级由原始权益人持有,原始权益人持有19.23%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3、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过手型 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现金流过手安排) 循环购买 不涉及循环购买 其他特殊条款设置 无

案例二:

项目 葛洲坝绿园绿色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基础资产 计划管理人以认购资金及循环期内计划管理人利用专项计划资金,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循环购买日,向原始权益人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以及资产保证的应收账款债权 增信方式 1、优先/次级安排,募集总额13.04亿元。其中优先级11.79亿元,次级1.25亿元。原始权益人持有20%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2、超额抵押:应收账款余款为产品预期发行规模的1.08倍;剔除次级规模12,500.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产品优先级发行规模的1.20倍。3、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过手型 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现金流过手安排) 循环购买 采用循环购买,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其他特殊条款设置 无

案例三:

项目 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基础资产 应收 增信方式 1、中信保保险,五矿发展按贸易合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因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或买方拖欠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单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2、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3、优先/次级安排,募集总额29.41,其中优先26.47亿元,次级2.94亿元。原始权益人持有全部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过手型 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现金流过手安排) 循环购买 采用循环购买,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其他特殊条款设置 无

根据以上三个案例,目前实际操作中,在增信措施上,原始权益人一般不持有全部的次级,但五矿发展持有了全部次级也实现了出表,此外,一般均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或者《差额支付承诺》,实现在发行人单体报表层面的“出表“。

在循环购买操作上,以托管账户作为购买资金流出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3]许磊.《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发现作者查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