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之一
——境外税收抵免概念误区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政策扶持下进行跨境投资,境外税收抵免已经成为走出去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在实务中,由于税收抵免非常复杂,存在许多概念上的难点,在对税收抵免的计算和理解上,实务界人士仍存在诸多误区,笔者就常见的一些误区予以分析。
1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难点
我国的税收抵免文件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在这些文件中,存在不少对税收抵免理解易于产生偏差的概念难点。
1、相似概念多
税收抵免中,存在三个相似但不同的概念: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真实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税收饶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与“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取小者)。这些概念上的相似性,增加了税收抵免理解的难度。
2、抵免文件概念与申报表的不对应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然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及其他相关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做出规定,从而导致条例中“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与申报表无法直接对应,容易产生税收抵免计算上的理解偏差。
3、税收抵免文件下同一概念的不同称呼
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文件中,同一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称呼。例如: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又称“可抵免境外所得税”或“实际抵免税额”(注意并不是真实的实际抵免额)。
而在抵免指南中,部分概念与申报表中的名称也存在不一致。例如:抵免指南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指南第三条)对应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而这一概念并非“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
4、同一名称在不同的文件中意义不一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文件中,同一名称并不一定意味具有同样的概念。例如,“境外所得”的概念在不同的文件中意义是有所差别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中,“境外所得=税后所得+直接抵免税收”,而根据税收抵免指南,其第三条规定:境外所得=税后所得+直接抵免税收+间接抵免税收。
无疑,这些概念上的难点,增加了税收抵免理解的难度。
2境外税收抵免纳税人范围误区
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然而,在税收抵免的处理时,常常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税收抵免的纳税人范围仅包括居民纳税人,仅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实行税收抵免。而实际上非居民纳税人也可以进行税收抵免,但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税收抵免的范围上则存有区别。下表列示了准予抵免的纳税人范围及抵免方式:
税收抵免纳税人范围及抵免方式
3税收抵免计算的结构体系误区
通常理解,本年度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计算中,需要将抵免限额与境外可抵免的所得税,即与包含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税收饶让和间接抵免的税额相比较,两者取其小,即通常理解的税收抵免计算结构体系如下:
而实际上,税收抵免计算体系如下:
税收抵免计算体系图
4境外税收抵免计算误区
1、抵免指南公式运用误区
根据抵免指南的规定,抵免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然而,我们会发现,现有税法并没有对“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和“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进行定义,导致无法按照这一公式计算税收抵免限额。
要是您看到还有这样的计算方式及案例,基本您就可以忽略不看了。
2、抵免限额的真实计算
为了在跨境税收抵免实务中计算出真实的税收抵免额,需要采取其他公式来规避前述的税收抵免计算中诸多不明确概念,为此,可以使用简化的公式来计算抵免限额,其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来自某国(地区)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来自某国(地区)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具体计算如下:
《税屋》提醒——被遮挡部分为境外分支机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调整项目包含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与支出纳税调整额、境外分支机构调整分摊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和境外所得对应调整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