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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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外购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会计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基本一致,特殊情况下会有差异,并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一、无形资产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不具有实物形态。

3.具有可辨认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明确说明,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

4.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1.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发明人的申请,依法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制造或专卖其发明创造成果的一种特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3.商标权。商标,是指用各种文字或图案标注在商品上的标记。商标应向商标机关申请注册,以取得专用权。商标权,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力。商标权具有垄断性和时间性,但期满后可申请延续使用。商标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企业使用商标的作用,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商标可作为商品转让。

4.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作品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增值后准备转让的,则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6.特许权。特许权又称专营权,是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权利。在我国,特许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烟草专卖权等;另一种是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地使用另一家企业某些权利的权利。

(四)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因此,在无形资产的确认上,会计与税法有以下两方面差异:

1.税法中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而会计上,由于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会计上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范畴,而税法将土地使用权划分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会计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例如,在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以及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支出,如果该经营活动并非是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必不可少的,则有关经营活动的损益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例题1】20×1年1月8日,宜城公司从长江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宜城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长江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1000万元,每年年末付款200万元,5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为了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税费(已知5年期5%利率,其年金现值系数为4.3295)。

宜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表所示。

(1)取得商标权时:

无形资产现值:1000×20%×4.3295=865.9(万元)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1000-865.9=134.1(万元)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8659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341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0000

(2)20×1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433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 433000

(3)20×2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3546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54600

(4)20×3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2723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72300

(5)20×4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185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5900

(6)20×5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952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95200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三)企业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项目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两部分。

1.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阶段做出了如下规定: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区别做了如下解释: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其特点在于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从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看,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相对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时,企业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对两个阶段的界定做出进一步详细说明: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例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2.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更加明确地指出了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开发成本资本化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对此做了更加明确的解释,指出企业内部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在同时满足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时,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例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能够说明其持有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例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无形资产若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企业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进行可靠的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能够证明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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