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质量品牌建设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近三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4、企业品牌战略目标明确,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且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5、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至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6、品牌培育效益明显,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品牌溢价等关键绩效指标行业领先。获得省、市相关质量品牌荣誉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3、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扎实,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5、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企业专利布局合理,核心专利技术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5件以上(其中,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6、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企业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品牌产品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
7、近3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或产学研用协同等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
二、申报材料
(一)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模版详见附件2,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⑵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⑶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行业地位证明、专利证书等扫描(复印)件及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二)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模版详见附件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⑵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⑷企业知识产权清单及具体扫描(复印)件;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相关证明材料;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行业地位证明等扫描(复印)件及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已被认定为“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认定。
2、本次推荐申报采取限额形式,其中长沙市10家;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每市6家;怀化市、邵阳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每市(州)4家。
3、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40家左右标杆示范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各20家)。
4、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并于12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科技处 李瑞 0731-88955378
邮 箱:kjcyx123@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编:410004
附件:1.2023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2.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模版)
3.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材料(模版)
附件下载:附件1-3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