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缺乏客观标准和市场监管
我国缺少针对文化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机构,资产评估行业缺乏权威的文化企业价值评标准。此外,我国目前关于文化企业资产评估的相关立法尚不健全,存在市场监管的漏洞。这些导致价值评估过程中出现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有些评估结果出人意料。例如,2015年的“造富神话”——华谊兄弟公司以10.5亿元收购了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的股份,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300倍的溢价引发了市场热议。
图 1
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属性探析
(一)商品属性
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市场中自由流通、买卖的对象,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它们凝结了生产者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并满足了消费者的某种需要。因此,对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属性的分析可以采用经济学的术语和方法。消费者对于不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拥有不同的偏好,可以计算出消费者为了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愿意放弃的其他物品的数量,并且建立起相应的需求函数。生产商品会产生边际成本,将价格和供给量一一对应即可建立起相应的供给函数。如果把这些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结合起来考察的话,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就能够找到它的均衡点,均衡价格和均衡供给量便可以确定。
(二)准公共产品属性
除去部分的私人文化产品和服务外,大部分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消费的过程中很少会被独自占有,它们担当了经济学家所称的“准公共产品”的角色。准公共产品的判断依据在于受益的非排他性或者消费的非竞争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受益上的非排他性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对于大部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不会影响、排除他人的消费,例如,一位消费者很难全部占有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一款图书,禁止其他读者的消费行为。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两个明显的表现:第一,在消费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每增加1单位的需求,企业相应的生产成本不会增加或可近似忽略;第二,任何消费者获得了某项文化产品或服务,很难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图书馆为例,每新增一位借阅者对图书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并很少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使用。当然,上述论断是建立在文化产品和服务极为充足的前提下。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很难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只在某一特征上表现明显,因此,可以认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具备准公共产品属性。
(三)文化属性
文化产品和服务区分于一般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属性在其限定语——“文化”一词上。雷蒙德·威廉斯认为,文化乃是英语之中最复杂的两三个词语之一。在此,对于文化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戴维·思罗斯比在《文化政策经济学》中指出:“一是指某个群体或社会所具有的共同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等,二是指各种门类的艺术实践活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蕴含着文化内涵,它们不只是为了简单的交换目的,而是向消费者传递着生产者的创意和象征性信息。文化产品和服务之所以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所认可,是因为它们是精神的、审美的,能够提高社会文化认同。
图2
三、文化企业价值评估的指标体系构建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价值评估体系应当充分分析文化企业的特殊性,选取能够全面反映文化企业价值的指标,在横向上考虑文化企业的具体价值内涵,在纵向上既要兼顾企业的历史情况,还要预测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2.科学性原则
价值评估体系必须将各项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准确、客观地反映文化企业价值的真实面貌,各个指标之间不能相互重复、相互矛盾,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体系。同时,还应科学地确立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有一定的支撑依据。
3.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文化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对于前者应当用定量的方法去确定,对于后者则要用定性的方法去衡量,将两种方法辩证、统一起来,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4.可操作性原则
文化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选取的指标必须是可获取的信息资料,评价标准必须是具体详细的,能够被投资者和评估人员理解和使用,否则就不具有实际意义。
5.静态与动态结合原则
文化企业价值评估体系一方面要考虑企业过去和现在的投入,反应企业的现有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企业成长速度很快,同时还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些对企业价值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还应综合考量企业的成长性、发展性、创新性等方面,通过动态指标来调整、预测企业未来的价值。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分类
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文化属性,因此可以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三个维度构建文化企业的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