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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解析<所得税年报怎么填写>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解析

一、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格式和填报说明

(一)《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格式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持有收益

处置收益

纳税调整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

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

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4

5

6

7

8(4-6)

9(5-7)

10(9-8)

11(3+10)

1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2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4

四、衍生工具        

           

5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      

           

6

六、长期股权投资

           

7

七、短期投资

           

8

八、长期债券投资

           

9

九、其他

           

10

合计(1+2+3+4+5+6+7+8+9)

           

(二)《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各行填报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

具体各列填报如下: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

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填报解析

(一)税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会计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应该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交易性全融资产的成本,如果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初始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我们需要比较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前的公允价值和当前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出现差额的时候,要及时的做出调整,确认相应的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价款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税会差异

会计核算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应该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费用计人当期损益,不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过程中,支付的交易费用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的组成部分。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税法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于会计上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不予考虑,由此会计上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增或调减处理。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时,由于先前税会对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的差异,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收益存在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1、201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6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10.6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1万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甲公司2017年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2018年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7年5月1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应收股利6

投资收益0.1

贷:银行存款106.1

(2)2017年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下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6

贷:应收股利6

(3)2017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

(4)2018年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

借:银行存款15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30

投资收益50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如下:

(1)2017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0.1万元,税法上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2017年年末,会计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30万元,税法上不予认可。

(3)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不同,导致存在处置损益不同,需要调整。

2017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6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

*

0.1

*

7

(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30

*

 

30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8年)

行次

项        目

持有收益

处置收益

纳税调整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

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

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4

5

6

7

8(4-6)

9(5-7)

10(9-8)

11(3+10)

1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

150

130

100.1

20

49.9

29.9

29.9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8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4

(三)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20

49.9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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