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瓜不少,不知道下一位出事的明星会是谁,也不晓得下一家爆雷的上市公司是哪个,审计圈,娱乐圈,圈圈是非。
曙华说:中注协的会标最能表现审计的本质,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公平,第二是平衡。公平是表象,平衡是内在。
不多说,接着某所IPO专项财务核查程序:成本费用篇,继续造作。
1.在执行营业收入核查程序、内部控制测试、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程序、分析程序的基础上追加或重点关注下列检查程序,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销售清单,了解公司大客户和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结算方法等资料、并与销售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核对一致。
3.结合实物流、现金流、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第三方货运单据(还有验收单&签收单不是,可跳转财政部处罚启示录(一))、对客户进行函证、并进行相关分析、了解销售的货物与客户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是否匹配等程序。
对于出口业务还应检查公司海关电子口岸信息或海关网上电子口岸信息(出口报关单),增加检查其与出口货物品种、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
4.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支付能力、所购货物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相匹配。(询问、走访、电访、XX查)
5.结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变动等因素,定量分析报告期主要产品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
6.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了解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
6.1 如果公司采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
6.1.1 检查公司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加入及退出的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经销商或加盟商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6.1.2 评价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包括对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退换货损失的处理是否适当等。
6.1.3 如果公司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检查公司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是否由公司承担,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6.2 如果公司采用直销模式,检查销售协议中收入确认条件、退换货条件、款项支付条件等是否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
6.3 核查是否存在公司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核查在直销模式下,是否存在公司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
6.3.1 检查供应商、客户与公司的交易的真实性、价格的公允性;
6.3.2 编制分析主要产品收入分月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在期末收入大幅增加的情形;
6.3.3 抽取大额客户的收入分月明细表,检查分析是否存在期末对客户集中发货的情形(最差的会计才在期末调帐不是);
6.3.4 分析比较报告期主要产品单价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产品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大的,分析原因;
6.3.5 了解是否修改信用政策,对于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是否经过适当授权,是否对相关客户执行了信用财务状况调查等程序;
6.3.6 根据重要性原则,抽取大客户,检查比较报告期信用期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并与同行业公司的授信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大的,分析原因;
6.3.7 函证重要客户金额和付款期限,检查期后收款,客户欠款是否在信用期内;
6.3.8 检查销售合同的条款,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
6.3.9 获取经销商与加盟商的月度变动表,分析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6.3.10 分析经商销与加盟商的数量、布局是否合理;获取主要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月度铺货数量,检查并分析对经销商户与加盟商的铺货数量是否合理,检查经销商户与加盟商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以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
6.4 核查公司是否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公司(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6.4.1 了解公司互联网销售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6.4.2 获取互联网客户清单,检查大额互联网销售客户的相关信息,例如: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约谈),分析判断是否系公司关联方;
6.4.3 结合程序3适用的核查程序;
6.4.4 利用IT等专家的核查工作等核查程序;
6.5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报告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6.5.1 获取保荐机构关联方名单、PE投资机构关联方名单、PE投资机构的股东名单、PE投资机构实际控制人名单、PE投资的其他企业名单;
6.5.2 向保荐机构、PE投资机构的函证或取得承诺;
6.5.3 实地走访或电话约谈,检查报告期内最后一年保荐机构、PE投资机构与公司发生大额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等;
6.6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还是这里说的套路:审计二三事A:资金体外循环),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6.6.2 根据重要性原则,实地走访函证公司前10名客户和供应商(前十大得达到某种占比,不然不够大),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被核查单位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6.6.3 结合货币资金核查核查公司大额资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主要是劝退警告:流水双向核查,可跳转:手把手一起开底稿系列11:货币资金B);
6.6.4 结合程序3适用的核查程序;
6.7 如果公司存在其他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并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充分、适当的核查证据,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
6.8 如果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核查发行人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方式是否合理,从公司内部不同部门获取资料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完工百分比是否能够取得客户确认、监理报告、供应商结算单据等外部证据佐证,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协助。
7.分析与营业收入相关的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与成本费用、薪酬税费、生产资产都要配比不是)。
7.1 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者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分析具体原因,并通过扩大函证比例、增加大客户访谈、增加截止测试和期后收款测试的比例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的实质性测试程序(蛮干不是,费人!)。
7.2 如果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了解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逐项核对差异是否合理。咋知道哈:间接法就是依据“现金流量补充资料”,通过从净利润为出发点,加上一些调整,最终得到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话说,现金流量表能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分为三个方向的现金流量,那净利润有何不可,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三个方向。
8.生产经营能力及规模的调查(重复了,不是)
9.核查并评价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9.1 如果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较大或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公司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行业-业务-财务)。
10.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其他(万事万物,皆有其他)核查程序,并形成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