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外资企业研发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 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3〕26号)、《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3〕37号),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2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2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建有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3.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四)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五)能保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六)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七)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

(八)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平台建设”,选择“省级高企研发中心”模块,点击下方的“点击申报”按钮,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政务服务网的草稿记录中找回,并继续填报。

若申请书被退回,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点击“平台建设”,选择“省级高企研发中心”模块,点击“点击申报”按钮进入进行修改提交。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设市科技局审核。

三、相关要求

(一)拟申报企业必须于8月15日之前向区科技局高新科报备,便于统一查询相关证明。

(二)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可计算到2023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23年底。

(三)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1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逾期无效。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联系电话:0571-8500907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陶砾,联系电话:0571-87054113。

市科技局:高新处 李玉洁,电话:0574-89292528

区科技局:高新科 刘 杨 ,电话:0574-89285307

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9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