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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赋税文言文<赋税和徭役>

古代赋税文言文

Sep30古代赋税文言文时间:2023/09/30 10:16 | 分类:文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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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寻古代贤人关于赋税的句子

老子:“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认为,统治者征收赋税是违背天道,它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对立和矛盾冲突,使百姓陷于贫困;“朝苍除,田甚荒,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他认为统治者征收重税将导致自己的灭亡,“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主张圣贤的君主不积累财富“圣人不积”。老子要建立的,是一个符合道的精神,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战争,也没有赋税的“小国寡民”的社会。

墨子:“外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墨子•非乐上》),强调要通过征税来充实国库,增强国家的财力和行政能力,“官府实而财不散”(《墨子•非乐上》),进而达到“官府实而万民富”(《墨子•尚贤中》)的目的。“以其 ... ,收其租税, ... 费而不病”(《墨子•辞过》),强调正常的赋税,人民是能够接受也愿意交纳的,关键在于不能“厚敛”,“民所苦者非此也,苦于厚作敛于百姓。”

孔子:“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他主张使民于农闲之时,征发徭役不能影响农业生产。。他认为按照礼的要求“使民以时”,人民就会“劳而不怨”。他坚决反对赋税征收上的“贪冒无厌”。他的门人冉求帮助鲁国大夫季孙增加税收,孔子就指责他是“为之聚敛而附盖之”,不承认他是门徒,并要求其他门人“鸣豉而攻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攸,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他还认识到,要实现轻征赋税,必须限制统治者奢侈腐化的生活,反复强调“政在节财”、“节用而爱人”。孔子已具有培养税源的观点。他认为“百姓足,君孰与足”,要求国家赋税建立在百姓富足的基础上。

诗词

杜甫的《石壕吏》,《新安吏》,《潼关吏》《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兵车行》、《岁晏行》

2. 古文中表赋税的有哪些词

《后催租行》

宋 范成大

老父田荒秋雨里,旧时高岸今江水。

佣耕犹自抱长饥,的知无力输租米。

自从乡官新上来,黄纸放尽白纸催。

卖衣得钱都纳却,病骨虽寒聊免缚。

去年衣尽到家口,大女临岐两分首。

今年次女已行媒,亦复驱将换升斗。

室中更有第三女,明年不怕催租苦!

《催租行》

宋 范成大

输租得钞官更催,踉跄里正敲门来。

手持文书杂嗔喜:“我亦来营醉归耳。”

床头悭囊大如拳,扑破正有三百钱。

“不堪与君成一醉,聊复偿君草鞋钱

3. 古代赋税制度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或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1、租庸调法 租:就是农民向 ... 缴纳谷物,作为田税。

据《唐六典》记载:“每丁租粟二石。” 调:就是农民向 ... 缴纳当地的土特产,一般指的是绢物等。

据《唐六典》记载:“其调随乡土所产陵、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庸:就是农民为 ... 服劳役代替纳物,艰险所谓“输役代庸”。

按规定:每丁每年须服劳役20日,闰月加2日,如不服劳役,则以纳绢或布代替,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唐代前期的租庸调法,税额较轻,尤其是采取“输庸代役”的办法,让农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多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经济繁荣。

但是,在开元以后(713~741),租庸调法则“陷于败坏”。据《新唐书》记载:“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迭,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乃盗起兵兴,财用益绌,而租庸调税法,乃陷于败坏。”

2、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主要分为3个方面:(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历史意义: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条鞭法的出现具有一定历史意义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3、初亩税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 ... 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初税亩”从律法的角度肯定了土地的私有制,使我国历史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初税亩的实施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使其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具体表现。不仅如此,初税亩制度削弱了各采邑的实力,使诸侯国的地位更加稳固,为今后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初税亩是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平等赋税制度的最初形式,是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它在激发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比较科学的选择。

初税亩的实施也使社会分配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按实际田亩产量十分之一纳税的具体方式,使劳动者切实体会到了努力带来的收益,从而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效率。4、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清朝 ...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 ... 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望采纳,谢谢。

4. 我国古代的赋税

1。编户齐民虽然提到按财产多少征收赋税,但没有真正实行过。而且汉代税种特别多,编户齐民之事关于其中的一小部分税的名义上的征收办法,两汉的赋税特点是田租轻而人头税重,编户齐民的税收属于田租,只占了国家税收的小部分。

同理,秦朝的“按亩纳税”也只是税收的小部分,人口税才是最重要的税种。

2.简而言之,在唐朝两税法出现以前,我国的税收都以人口税为主。

春秋时期,是奴隶制度崩溃的时期,奴隶制度还是主体,私田只是小部分的。“相地而衰征”和出税亩,都只是针对私田。此外,按田亩收税和按资产收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都是承认新开发的土地是诸侯的私有财产。私田所得,不必向周王进贡,所以诸侯们大肆开发私田。

4.唐德宗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富者良田万顷,穷者无立锥之地。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再以人口为标准收税。

PS:建议以后分开问:回答的很吃力,却只有20分···呵呵,别人可没我这么傻啊···我上大学了,有些概念很模糊,你凑合着看吧

5. 有关古代徭役赋税的诗歌

《诗经》”:“王事靡盬,不遑启处。”(《小雅·采薇》)

“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唐风·鸨羽》)

“王事靡盬,忧我父母。”(《小雅·北山》)。

杜甫《兵车行》

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

唐.白居易的《买花》

帝城春欲暮,喧喧车马度。

共道牡丹时,相随买花去。

贵贱无常价,酬值看花数: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

上张幄幕庇,旁织笆篱护。

水洒复泥封,移来色如故。

家家习为俗,人人迷不悟。

有一田舍翁,偶来买花处。

低头独长叹,此叹无人喻:

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

6. 中国古代主要有哪几种赋税

起源 中国赋税制度起源甚早。

《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说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已有了征收贡赋的制度。

《孟子·滕文公上》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即以若干年收成的平均数作为征收标准的一种定额贡纳制度;助是借的意思,指借农奴或自由民的劳动力耕种公田的一种力役剥削制度。中国史学家陈登源考证“彻”的原始含义是:“通量土地之所入,而取之于民”,认为彻是按什一的比率征收的实物租赋。

尽管历代经学家和现代史学家对此有种种解释,但对于“贡助、彻”是西周以前的租赋制度的看法却是一致的。西周时税法已比较完备。

《周礼·大宰》记载: “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这九种赋税,既包括田赋、人头税,又包括商税、货税。春秋时代,由于井田制日益瓦解,旧的奴隶制的剥削方式无法维持下去,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赋税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襄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都是按土地的多少、好坏而征收差额赋税。

这对于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壮大,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战国时代 由于战争的需要,各国更加重视赋税的征收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已掌握了政治权力,他们普遍采用地租的形式来剥削农民秦是具有代表性的《史记·商君列传》载:“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谬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可见秦国进行了赋税制度的改革,征收的赋税,不仅有田赋,还有户赋。 秦始皇 统一全国后,进一步肯定和发展了已往的赋税制度。

公元前216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秦田律规定“顷入刍三石,二石”,即每顷土地应向国家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

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

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汉 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

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汉与秦所不同的是,汉初鉴于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政策,汉高祖(公元前202~前195在位)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前157~前141在位)时改为三十税一,后世多遵此制。

但这并不能说明汉代人民的负担轻,因为早期封建王朝对人民的征敛中,往往按丁口征收,即重征人头税,大体在唐代中叶以后田赋才日居重要地位。汉王朝除征田赋外,还征“算赋”、“口钱”和“更赋”。

算赋、口钱是人头税。汉高祖四年始为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出五算;文帝(前180~前157在位)时减轻算赋三分之一,民赋四十钱。

口钱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武帝(前140~前87在位)用兵,国用匮乏,“民三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元帝(前49~前33在位)时令民七岁以上始征口钱,二十以上乃征算赋。

更赋是力役之征。秦用商鞅之法,民每月服役于郡县,另为更卒,又服役于中都官,号正率,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汉兴因循未改,民二十而任徭役,至五十五而免,不去服役的可出钱,谓之更赋,一个月出钱二千。王莽曾评论西汉的赋税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

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 魏武帝 魏武帝初兴,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每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

晋武帝(265~290在位)统一后,于280年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

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

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这个《占田令》并没有得到长久实施。南朝赋税苛重混乱。

北魏实行均田制。 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二十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人五亩。

次年,颁布征收租调的法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交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并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责三长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唐初 。

7. 孔子收过税的文言文出处

苛捐杂税必然失去民心——孔子故事之 ...

周朝的时候,实行井田制,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其中的公田缴纳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十六井的土地就缴纳出战马一匹、牛三头。

季康子想要改变这种方式,而根据土地多少来征收赋税,而且想让一井的土地交纳原来十六井的土地才缴纳的赋税。他想要听听孔子的看法,于是,就派冉有去询问孔子。孔子没有做任何回答。

冉有是孔子的弟子,名叫求,字子有。事后,孔子私下对冉有说:“冉求,你过来。你没有听说过吗?前代的君王根据土地的肥沃与贫瘠(ji3)的情况分配土地,根据劳动者的体力强弱来征收赋税,而且根据土地的远近来调整赋税的多少;对于商贾所居住的地区,在收税的时候,根据他们的获利有多少,又根据他们的财产有多少,来决定税收的数量;在安排服役的时候,要看一看各家成年男子的情况,而且要照顾到年老的和年幼的。这样就有失去妻子的鳏(guan1)夫、失去丈夫的寡妇、失去父母的孤儿和身有残疾的人四种需要照顾的人,只有在发生战争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征收他们的赋税或服役,没有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就免除他们的一切赋税和劳役。有战争的年头,每一井的田地,也只是需要缴纳六百四十斛(hu2)庄稼秸杆、二百四十斗(dou3)喂马用的草料和十六斗粮米,不超过这个数量,前代君王认为已经足够了。如果季康子想要遵循前代君王的 ... ,周公的书籍之中已经明确记载了;如果他不想遵循这种 ... ,他自己想要怎样就怎样,又何必再来向我询问!”

(《国语·鲁语下》)

8. 中国古代主要有哪几种赋税

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从西汉到清代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是: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例。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例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9. 中国古代9大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赋税制度 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

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

此外,还有军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

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二、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 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

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

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

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

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制度 曹魏时实行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

课田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制度。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

丁男(16-60)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61-65)25亩,每亩纳粮8升。户调就是户税,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

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北魏时规定,一夫一妇出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的未婚丁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租调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四、隋唐至宋元时期的赋税制度 隋唐之际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

交纳绢2丈,绵三两或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称作庸,也叫做“输庸代役”。

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陆寅公集》卷二二),但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 从唐德宗时期开始实行两税法。

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其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 ... 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以779年(大历十四年) ... 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最多的一年的收入数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全国无统一定额。(3)户税按户等高低(分上上至下下九等)征钱,户等高者出钱多,低者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大约实行了八百年,中间略有变更。北宋时从户税中分化出商税和间架税。

户税逐渐变成地税,仅保留夏秋两征的形式,成为一半收钱,一半收谷的二税。 五、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 明代前期仍然实行两税法。

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具体内容是:(1)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性质的徭役一律合并征银。

(2)徭役中的力差改为以银代役,由官府雇人充役。(3)徭役银不用户丁分派,而由地亩承担。

(4)以县为一单位,将全部徭役银分配于一县的田额上,改变原来按里平摊之法。(5)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开役的办法。

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首先,它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征的办法,使二者合而为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

其次,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为城镇手工业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第三,由于赋税征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清 ... 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2,462万)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把丁银359万两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始改革赋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省开始将丁银并入田赋,即所谓“摊丁入亩”。

雍正元年至七年(1723-1729)推行于全国(少数地区实行的较晚)。从此,田赋一般称为地丁钱粮。

摊丁入亩(地)与一条鞭法同为使役银归于赋银,将原来的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就这点来说,摊丁入地是一条鞭法的继续推进。

但两者又有不同。(1)一条鞭法的丁指的是差役,摊丁入地的丁指的是丁银。

(2)一条鞭法只在某些州县推行,各地情况相差很大;摊丁入地则丁额已在“永不加赋”的规定上加以固定,并广泛推行,且这较一条鞭法简明。 摊丁入地结束了长期以来地、户、丁与赋役制度的混乱现象,完成了赋税合并即人头税归入财产税的过程,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进步。

(1)对封建国家来说,由于征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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