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法规〔2023〕114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内各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巡视整改意见,为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断提升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11月7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按照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作出全方位、根本性转变。
(一)转变监管理念,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二)调整监管重点,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立足国资监管工作全局,着眼于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效率,加强系统谋划、整体调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统筹配置国有资本,持续优化布局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保值增值,推动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目标。
(三)改进监管方式,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