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疫情期间能够支持一些中小型企业使这些企业能够支撑下去,各省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江西省也为了帮扶经济受损严重企业,同样也出台了20条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的相关政策,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省出台的20条帮扶小型微利企业的措施,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比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1、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导致纳税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于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3、在已经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后,申报纳税还是有困难的,可进一步提交申请,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应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6、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7、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8、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以上就是江西省对企业和个人出台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