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这是最近实验室CNAS评审中评审老师关于本实验室一份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报告的意见:CO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引用检定证书2.0%,k=2,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引用错误。注意这是检定报告,利用报告结果可以两种方式,一是检定结果,5%的示值误差,用平均分布或三角分布方式。或者是用检定报告中的各点的偏差的最大值,加上检定单位给出的检定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2%。
评审老师的意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说本级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中所提供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Urel=2.0%,k=2),是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以不能直接将其作为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它只能作为本级测量过程中,由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机)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还应该与本级测量过程所涉及的人、料、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才能得到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通常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那么可以直接引用作为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即由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至于后面所说的利用报告结果的两种方式,本人不是很理解。无论是5%的示值误差,还是各点的偏差的最大值,它们都是实际检测得到的具体的实际误差值,并不是一个区间范围,哪来的平均分布或三角分布呀?用检定报告中的各点的偏差的最大值,加上检定单位给出的检定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2%的做法,个人认为欠妥。误差(或偏差)是偏移性指标,不确定度是离散性指标,两者的定义和物理意义完全不同。两种不同类型的量怎么能够采用叠加的方式进行处理呢,完全缺乏理论依据。
第二个问题:实验室在评定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时,设备已经校准,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直接引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信息吗?
这么做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该分量是采用B类评定的方式,将《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除以包含因子k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