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7破申4号
阳江市豪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执转破一案,本院经审查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阳江市豪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特公司)是于1996年7月10日在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19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从事325国道阳江段部分改建工程。经营期限从1996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目前各方提交的资料显示,豪特公司持有阳江市粤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及收益,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裁定拍卖豪特公司持有的阳江市粤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70%股权,阳江市粤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本案申请人广州中祥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豪特公司清偿17亿债务。
(三)职工情况
豪特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的办公场所已没有员工办公。
(四)涉诉情况
豪特公司涉执行案件3宗,执行标的金额合计约5.5亿元,因豪特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
二、管理人的申报条件
(一)本案为重大破产案件,申报机构为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须有5年以上管理人工作经历,并在近5年内有独立从事债务人财产价值或破产债务1亿元以上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工作经验。同时,申报机构拟派出人员中须有1人以上在近5年内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阳江市设立常驻办公室和派出相应的常驻人员(常驻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2.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珠随机选定一名管理人,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摇珠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7月16日下午17时,报名、递交材料可电话确认。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
联系人:许美媛,联系电话:0662-3361151。
联系人:梁铭书,联系电话:0662-3361210。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