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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怎么填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65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原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11〕78号)和《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3〕11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现就做好2O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椒江区范围内有意向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区各经营单位只能申请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具体允许销售日期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准。

二、经营条件

(一)经椒江区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许可为先培训再发证,培训由台州万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培训时间为11月25日,联系电话88585089、88585251,详见附件五)。

(三)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其销售的产品由本行政区内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单位直接供应到销售地点,并由有资质人员负责销售。

(四)实行专店销售。凡原始设计为居民住宅楼、民居建筑等做商铺使用(一层用作商铺、开墙破窗改造成商铺以及连墙搭建作商铺)的,一律不予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不与居民住室连体的沿街商铺,可设置为烟花爆竹经营点;临时以不燃材料搭建构筑物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求设置在相对宽阔地带,销售期满后应当予以及时拆除或移除,恢复场地原貌。

(五)新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3〕112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去年已申领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优先办理,同一经营地段以报名先后为序,前者优先。去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办证情况可在区应急局网页(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92/index.html)查询〕。

(六)烟花爆竹销售场所需经专项安全检查并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其最大存放量应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过50箱;烟花爆竹专用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过100箱;烟花爆竹专用经营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量不超过200箱(超过200箱的须经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书》)。

(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至少配备2具5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桶、充电防爆照明灯等,店内做到烟花爆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在醒目处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室内无明火、床铺等生活设施, 经营场所周边15米以内无明火,悬挂“2023年度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点”横幅和监督举报电话:88300099。

(八)建立烟花爆竹进货台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供货者等内容,并留存1年备查。

(九)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并留存1年备查。

(十)无安全事故、往年无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10)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11)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2)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二) 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

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12日、2023年2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腊月二十九、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五天。

(三) 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12日、2023年2月26日(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

四、报名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可到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窗口领取或在应急局网页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92/index.html直接下载);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月8日

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17-22窗口)

联系电话:0576-88836870、88836010

六、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将报名材料装订准备好后,先交由相关街道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在集中受理完毕之日后9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由区应急管理局发放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零售)许可证。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凭下列资料按照通知日期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预登记表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4)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5)202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书;

(6)安全管理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申报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证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将及时公布各街道(镇)零售网点分布情况。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3.202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现场审查不合格

意见书

4.202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书

5.台州万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通知

附件1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街道:

烟 花 爆 竹

经 营(季 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2.申请书封面的“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3.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4.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无公章的可不盖。

5.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6.申请存放量不得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大存放数量。

7.产品分级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填写。

表1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负责人  人

销售人员  人

申请经营范围 烟花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级[  ]C级[  ]D级[  ]

申请存放量

申    请    意    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2          烟花爆竹申请点自查情况表

审  查  项  目 自查情况  街道初审情况

1、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2、烟花爆竹实行专店销售,商用型和商住型综合体建筑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在裙房一层沿街对外商铺,并用砖混实体墙做左、右、后三面防火隔离,不得留有门窗等通道。    

3、烟花爆竹申请点临时以不燃材料搭建建构筑物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求设置在相对宽阔地带。  

4、烟花爆竹申请点与政府机关、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烟花爆竹申请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烟花爆竹申请点至少配备2具5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7、烟花爆竹申请点要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安全警示标志。   

8、烟花爆竹申请点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9、烟花爆竹申请点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申请点。

10、烟花爆竹申请点内有无明火、无床等生活设施及周边15米以内有无明火。    

附件2

烟 花 爆 竹

经 营(季 零 售)许 可 证

审  查  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

表1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1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 表1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 表2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椒烟花(X1 )[ X2 ]  X3 号。其中:X1为长期性或季节性许可证的汉字简称;X2为发证年份;X3为证书顺序编号;

“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有效期满的前一日,具体按《实施办法》规定填写;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表1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  字  备  注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情况      

5  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6  烟花爆竹经营点与周边安全距离符合情况      

7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识、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8  烟花爆竹申请点与老经营点距离符合情况      

9  专店销售符合情况      

10 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告知情况       

审  查  人  员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表2

许可证载明内容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 

限制存放量

许可经营范围 烟花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级[   ]C级[   ]D级[   ]

证书编号  椒烟花(季)〔     〕    号

证书有效期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                    20     年    月    日

附件3

202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现场审查不合格意见书

街道          路(村)   号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椒安监〔2018〕8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点进行现场安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你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点不符合销售安全要求,审查不予以通过。

特此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书

街道         路(村)     号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椒安监〔2018〕8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点进行现场安全审查。经审查,你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点符合销售安全要求,审查予以通过,请准时参加安全培训。201 年    月    日后,凭此件和其它资料到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办证中心)二楼应急窗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五:

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到期换证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椒江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椒江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线下培训:11月25日——11月26日,2023年11月25日上午8:30—11:00报到,当日下午1:30开始理论上课。

线上培训:11月27日——12月11日,学员务必在12月11日之前完成链工宝线上(网络)培训规定学时,完成线上规定学时的学员方可上报安排考试。

三、培训地点

台州市银河星全季酒店(椒江区东环大道404号)二楼会议室一号厅。

四、培训内容     

1、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

2、烟花爆竹的基础知识;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与管理;

4、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5、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

6、消防知识等。

五、培训收费

培训费400元/人(包括资料、场租等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报到时每位学员需携带:①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照片背景不能为红色)、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申请表》(表内各栏项目内容需填写清楚和完整,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培训学员理论需参加无纸化考试,考试合格(80分及以上)后,发给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需要培训人员准时参加。

联系电话:88585089,88585251。

4、请前来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觉做好防疫工作,准备并佩戴好口罩,并配合培训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防疫检查等工作。

表1:《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申请表》

表2:《健康申报表》

台州万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表1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

号码

学历

工作单位

单位类型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联系电话

资格类型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

证件

邮寄地址

省      市      县(区)

本人主要

工作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培训机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审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试为无纸化理论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首次补考不及格的,可再参加一轮考试,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本人承诺对所填内容和所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表2

健康申报表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地址

本人健康状况

1.健康();

2.有症状:发热()、咳嗽()、胸闷()、乏力()、其它()

3.健康码:绿码()、黄码()、红码()

共同生活人员

健康状况

1.健康();

2.有症状:发热()、咳嗽()、胸闷()、乏力()、其它()

本人旅行史

近14天内有无离开常住地?

1.无();

2.有(),到过地方:

天津()、北京()、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喀什()、其它地方(注明:         )

3.现居住在:常住地()、其它地方(注明:                  )

常住地(范围到乡镇街道)疫情情况

近14天内有无发生疫情?

1.无();

2.有(),具体情况:

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无症状感染病例()

人员接触情况

近14天内有无接触涉疫情人员?

1.无();

2.有(),接触过: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

与上述3类人员有接触者()

本人承诺

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愿接受监督和查核。

签名: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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